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宪法的历史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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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 3 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考点 1. 宪法产生的基本类型 【名词解释】 宪法的产生具有两种基本类型:内源发展型和外源发展型。 内 源 发 展 型 宪 法 是 原 生 态 宪 法 , 是 指 该 国 家 具 备 了 宪 法 产 生 的 经 济 政 治 、 文 化 和 社 会 等 条件 , 当 时 机 成 熟 时 便 产 生 了 宪 法 , 宪 法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主 要 是 由 本 民 族 或 国 家 的 内 部 因 素 和 内 部关 系 决 定 的 , 外部关系和外部因素对该宪法的产生发展影响极小。外 源 发 展 型 宪 法 是 由 外 部 因 素 、 外 部 关 系 决 定 以 及 迫 于 外 部 压 力 而 产 生 的 宪 法 , 由 于 本 国并 不 具 备 产 生 宪 法 的 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的 成 熟 条 件 , 因 此 外 源 发 展 型 宪 法 国 家 并不 一 定 就 是 宪 政国家,也可能存在着宪法,但宪法根本没有得到实施的情况。考点 2. 宪法产生的条件 (2006 年真题) (简答)宪 法 的 产 生 是 一 个 渐 进 的 过 程 , 是 经 济 、 政 治 、 社 会 与 思 想 文 化 多 种 因 素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的 产 物 , 经过适时的政治改革推动而产生的。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第 一 , 市 场 经 济 的 成 熟 化 和 普 遍 化 是 宪 法 产 生 最 重 要 、 最 具 有 决 定 意 义 的 前 提 条 件 。 近 代宪 法 是 市场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并且宪政的实现只能在市场经济普及化的国家。第二,民主政治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巩固民主政治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宪政制度和宪法。民 主 政 治 是 以 平 等 和 自 由 作 为 价 值 目 标 , 此 外 需 要 完 备 的 制 度 形 式 。 民 主 政 治 是 程 序政 治 , 需 要 通 过 斗争得来的政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因此没有民主政治的事实,就没有宪法的基本内容。第 三 , 文 艺 复 兴 、 宗 教 改 革 后 所 形 成 的 人 文 精 神 、 自 然 法 思 想 和 理 性 文 化 是 宪 法 产 生 的 思想 条 件 。 宪 法 的 实 质 在 于 以 个 人 权 利 的 实 现 、 以 制 约 国 家 权 力 的 过 度 行 使 为 宗 旨 。 因 此 在 思想 理 论 和 文 化 基 础 方面,近代己为宪法的产生准备好了条件。第 四 , 市 民 社 会 的 成 长 与 壮 大 是 宪 政 的 社 会 基 础 , 是 捍 卫 宪 法 的 中 坚 力 量 。 市 场 经 济 的 发展 与 普 及 , 使 一 个 新 型 的 阶 级 和 社 会 力 量 诞 生 , 即 资 产 阶 级 。 脱 胎 于 封 建 统 治 下 产 生 的 资 产 阶级 形 成 了 足 以 变 革 社 会 的 力 量 , 这 种 力 量 在 各 国 的 情 况 是 不 同 的 , 但 要 求 政 治 权 力 、 发 展 资 本主 义 经 济 和 开 拓 世 界 市场,并把这种愿望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则是一致的。第二节 近代典型国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考点 1. 名词解释【13 年法学专业考题名词解释权利法案 】 自由大宪章:1215 年,英国国王约翰和 25 名大贵族签署了自由大宪章 ,共 63 条,主要是 重 申 王 国 贵 族 的 封 建 权 利 和 防 止 国 王 侵 夺 这 些 权 利 。 宣 布 了 国 王 不 可 擅 自 征 税 的 原 则 ,规 定 国 民 有 协商权、人身自由的权利和监督国王以及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利。 人身保护法【2009 年名词解释】:1679 年,英国议会议员为使自己免遭逮捕的危险通过了一项重 要 的 法 律 , 即 人 身 保 护 法 。 人 身 保 护 法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限 制 王 权 和 司 法 机关 的 专 横 , 逐 步 建 立 司 法 审 判 制 度 , 维 护 人 身 基 本 权 利 。 人 身 保 护 法 为 英 国 后 来 建 立 司 法 审判 制 度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是英国不成文宪法中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 权利法案:1688 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进行了半个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以贵族与资产阶级妥协而结束,1689 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便是其产物。 权利法案的核心内容是确立议会至上的宪 法原则。以此限制王权,提出了限制王权的 13条规定。在限制王权的同时,权利法案还确立了议 会 至 上 的 原 则 , 国 王 在 立 法 、 司 法 、 征 税 和 军 事 方 面 的 权 力 都 置 于国 会 的 权 力 之 下 , 这 就 为 在 英 国 建 立 君 主 立 宪 制 提 供 了 宪 法 的 依 据 。 因 此 , 权 利 法 案 的 通过 成 为 英 国 宪 法 形 成 的 标 志 , 使 英 国 走 上了君主立宪制的道路。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 五月花号公约【07 年 名 词 解 释 】 : 1620 年 , 百 余 名 英 国 清 教 徒 受 英 国 政 府 迫 害 , 乘“五 月 花 号 ” 船 驶 往 美 国 , 在 船 上 订 立 五 月 花 号 公 约 , 这 是 美 国 殖 民 地 时 期 第 一 部 自 治 宪章 。 内 容 简 单 , 但 规 定了宗教事项、遵守的政治原则、人民主权思想的萌芽以及自治意识。 独立宣言【14 年名词解释】:1776 年由杰弗逊起草,是美国宪法制定前重要的宪法文件,其主 导思想直接影响了 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 独立宣言被马克思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以人 民 主 权 思 想 为 宗 旨 , 要 求 脱 离 英 王 统 治 。 提 出 了 四 项 重 要 的 政 治 原 则 , 即自 然 权 利 原 则 、 国 家 起 源 的 社 会 契 约 原 则 、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和 人 民 抵 抗 权 原 则 。 独 立 宣 言 的 指导 思 想 是 已 经 成 熟 的 古 典 自 然 法 理 论 , 是 杰 弗 逊 、 潘 恩 、 汉 密 尔 顿 等 人 将 自 然 法 思 想 在 美 国 的具 体 应 用 。 独 立 宣 言 表 明 了 北 美 大陆与宗主国分裂的决心,拉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 美国 1787 年宪法:在 1776 年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和 1777 年通过的联邦条例的主导思想和体系建构下,1787 年,55 个各州代表齐聚费城,经过激烈的斗争、妥协,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并于 1789 年正式生效。1787 年宪法由简短的序言和 7 条正文组成。 人权法案(权利法案):美国 1787 年宪法生效后,在杰弗逊的力 倡下,又通过了十条修正案,主要内容都是关于保障人权的,所以又被 称为“人权法案”或“权利法案” ,通常将这十条修正案不以以后的修 正案相提并论,而看作是宪法原文的一部分。第三节 外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考点 1. 宪法的发展趋势 (2010 年真题、2014 年法学专业考题魏玛宪法) 【简答】 就目前态势而言,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 , 宪 法 由 “政 治 法 ”向 “人 权 法 ”过 渡 。 近 代 宪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以 调 整 国 家 权 力 的 配 置 、 行 使 以 及 权 力 之 间 的 关 系为 主 。 人 权 内 容 一 般 与 宪 法 主 体 相 分 离 , 英 国 对 国 家 权 力 和 人 权 分 别 以 宪 法 性 文件进行了规定,法国是人权宣言作为多部宪法的序言,美国是以修正案的形式存在。第二,全球化及国际区域一体化影响着宪法。21 世纪,全球化趋势一浪高过一浪,全球化对传 统 意 义 上 的 国 家 主 权 构 成 了 挑 战 , 但 当 今 世 界 反 全 球 化 的 声 音 也 有 很 大 的 力 量 。 全球 化 时 代 民 主 怎 样 才 是 可 行 的 成 为 一 个 有 待 研 究 的 问 题 , 主 权 的 困 境 、 民 主 的 困 境 、 民 族 国 家的 治 理 都 是 本 国 宪 法 难 以 调整的。第 三 , 宪 法 对 经 济 内 容 和 文 化 内 容 规 定 越 来 越 全 面 。 近 代 宪 法 很 少 规 定 经 济 内 容 和 文 化 内 容 ,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1919 年 德 国 魏 玛 宪 法 设 立 了 “经 济 生 活 ”专 章 , 第 一 次 将 经 济 生 活 纳 入 宪 法 。 此 后 新 兴 国 家 的宪 法 也 大 多 数都规定经济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更是如此。第 四 , 宪 法 实 施 保 障 制 度 的 不 断 健 全 。 宪 法 不 同 于 法 律 , 普 通 法 律 的 实 体 法 都 有 相 对 应 的 程序 法 。 宪法如果发挥作用,必须完善实施宪法保障的制度建设。第四节 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考点 1. 名词解释 钦定宪法大纲【05 年、12 年、13 年 名 词 解 释 】 : 清 政 府 于 1908 年 颁 布 了 钦 定 宪 法 大纲 ,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个 宪 法 性 文 件 。 钦 定 宪 法 大 纲 表 达 了 清 政 府 准 备 立 宪 的 计 划 , 确 立预 备 立 宪 期 为 九 年 , 该 大 纲 分 为 君 上 大 全 和 附 录 的 臣 民 权 利 和 义 务 两 部 分 , 详 细 规 定了 “万 世 一 系 ”的 大 清 帝国皇帝的种种权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09 年 、 样 题 、 名 词 解 释 ; 2017 年 名 词 解 释 】 :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政 府于 1912 年 3 月 颁 布 了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 是 我 国 宪 法 发 展 史 上 仅 有 的 一 部 反 映 资 产 阶 级 民主 性 质 的 宪 法 性 文 件 。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共 7 章 56 条 , 规 定 了 中 华 民 国 主 权 属 于 全 体 国 民 : 国 家 统 治 权 由参 议 院 , 临 时 大 总 统 、 国 务 院 和 法 院 行 使 ; 规 定 了 人 民 的 权 利 、 义 务 等 , 体 现 了 资 产 阶 级 的 民主 主 义 精 神 , 具 有 巨大的进步意义。 共 同 纲 领 (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共 同 纲 领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前 夕 , 中 国 入 民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第 一 届 全 体 会 议 上 通 过 了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共 同 纲 领 。 由 于 当 时 祖 国 尚未 完 全 统 一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没 有 完 全 确 立 , 不 能 召 开 普 选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 制 定 宪 法 的 条 件 还不 成 熟 , 所 以 共 同 纲 领 起 到 了 临 时 宪 法 的 作 用 。 作 为 当 时 我 国 的 根 本 大 法 , 对 巩 固 新 生 政权 , 建 设 新 中 国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用。 1975 年宪法:1975 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 1975 年宪法。这部宪法同 1954 年宪法相比是一次严重地倒退,不仅内容严重缩减,少了 76条,表述不严谨,而且极左指导思想贯穿其中 。 公 民 权 利 的 内 容 也 大 大 减 少 , 取 消 了 司 法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 总 之 , 这 是 一部 存 在 严 重 缺 陷 的 宪 法 。 1975 年宪法没有得到实施,事实证明也不可能实施下去,1976 年文革结束,宣布这部宪法的终结。考点 2. 1954 年宪法的实施情况 (2004 年真题) 【简答】答:1954 年宪法正确反映了中国的社会现实,宪法内容合理,体现了宪政国家的基本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要求,宪法 形 式 合 理 , 结 构 编 排 得 当 , 吸 收 了 中 外 宪 法 史 上 优 秀 宪 法 的 内 容 与 形 式 , 是 我 国 宪法 史 上 最 好 的 宪 法之一。但 1957 年后,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严重“左”倾,1959 年庐山会议至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法治和民主遭到彻底破坏,宪法也遭到极大践踏。 宪法各项原则被破坏,宪法成了一纸空文。 广大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基本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 整 个 法 制 建 设 遭 到 破 坏 , 司 法 机 关 受 到 极 大 冲 击 , 人 治 与 个 人 权 威 完 全 取 代 了 法 治 。 国家机构受到很大冲击,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总之,1954 年宪法完全丧失了作用。考点 3. 1982 年宪法的变化 【简答】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 1982 年宪法,也是我国现行宪法。这部宪法同前三部宪法相比,增加了许多新内容: 序 言 中 明 确 地 提 出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提 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根 本 任 务 , 规 定 新宪 法 是 我 国 的根本法和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 在 总 纲 中 , 对 国 体 和 政 体 都 作 了 许 多 新 的 规 定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和 健 全 社 会 主义 法 制 , 以 及关于经济制度的许多新规定都体现了时代的要求。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恢复了 1954 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并增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新权利。 在 国 家 机 构 方 面 作 了 重 大 改 革 , 加 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恢 复 设 置 国 家 主 席 、 设 立 中央 军 事 委 员 会 ; 规 定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实 行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 规 定 国 家 主 席 、 副 主 席 、 全 国 人大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 副 委 员 长 , 国 务 院 总 理 、 副 总 理 等 国 家 领 导 人 连 续 任 职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 扩 大了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等; 加强了宪法监督和实施保障的规定。考点 4. 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简答】2004 年 3 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共通过了 14 条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序言;新祥旭咨询电话:17521023199(同微信) 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总纲; 宪法第 33 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以“紧急状态”代替了“戒严”的规定; 规 定 了 对 征 收 和 征 用 土 地 给 予 补 偿 等 内 容 。 其 中 将 私 有 财 产 保 护 入 宪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义 。考点 5. 我国宪法的不足【简答】现 行 宪 法 是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的 核 心 , 在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 但 是 , 现 行 宪法 在 有 些方面不足,对我国宪政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首先,现行宪法对经济制度内容规定得较多较细,市场经济发展很快,而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制 定 的 , 当 时 我 国 是 计 划 经 济 时 代 , 所 以 四 次 对 宪 法 的 修 改 , 主 要 内 容 都 是 关 于 经 济制 度 方 面 的 , 这 影 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其次,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应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 再次,公民权利保障还应进一步加强。最 后 , 宪 法 实 施 保 障 制 度 不 够 具 体 , 应 适 当 进 行 宪 法 的 司 法 适 用 的 内 容 规 定 , 以 推 进宪 法 实 施 保 障制度的完善。考点 6: 2004 年通过的宪法第 22 条修正案将宪法第 13 条 修 改 为 “公 民 的 合 法 的 私 有 财 产 不受 侵 犯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公 民 的 私 有 财 产 实 行 征 收 或 者 征 用 并 给 予 补 偿 。 ”这 一 修 改 的 意 义( 2017 简 答 )第 一 , 从 保 护 范 围 上 讲 , 扩 大 了 对 公 民 财 产 的 保 护 范 围 , 将 过 去 偏 重 生 活 资 料 的 保 护 拓 宽到 了 对 所有的合法私有财产的全面保护;第 二 , 从 保 护 力 度 上 讲 , 明 确 宣 示 合 法 私 有 财 产 不 可 侵 犯 , 意 味 着 合 法 私 有 财 产 不 仅 对 抗私 人 的 侵 害 , 还 可 以 对 抗 公 权 力 的 侵 害 , 将 私 有 财 产 提 高 到 与 国 家 财 产 权 、 集 体 财 产 权 等 公 有财 产 相 对 平 等 的法律地位;第三,完善了财产权保障的结构,明确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新祥旭考研辅导咨询热线:175210231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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