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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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3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研究生招生 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学函 2020 8 号)、教 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4 号) 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2021 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 2021 3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 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 础上,着力加强对其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 (五 )全面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复 试录取方案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考生名单公开、咨询及申 诉渠道公开。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保密 - 2 - 办、校纪检办公室公室、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为成员, 校党委书记和校党委 副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审核复试工作 方案和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结果等。 (二)复试分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保密办负责指导与监督考试保密工作;校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诉;研究生院负 责制定复试工作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复试工作,汇总复 试成绩,对外上报材料;后勤管理处负责考生体检工作;各培养单位 负责遴选和培训面试教师,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的综合能力测试 。 (三)综合能力测试小组组成、职责与规范。各培养单位选派经 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专职教师组成若干综合能力测试小 组(每组 5-7 人,设组长 1 名),并对测试组成员集中进行培训,统 一面试考核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各综合能力测试小组指定专人做 记录,面试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考察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复试准备阶段: 4月 12日 至 4月 19日 1.公布进入 复试 范围分数线 及考生名单 2.制定 发布 复试 录取 工作方案 3.采集 复试考生信息、搭建联络群组 4.审核考生资格,组织远程面试测试 (二)复试实施阶段: 4月 20日至 30日 1.组织考生参加 政治 考察 、面试、体检 2.组织一志愿考生远程复试 - 3 - 3.汇总 复试成绩 , 确定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4.公布调剂缺额,组织调剂考生远程复试 5.确定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 (三) 录 取公示阶段: 4月 30日 至 5月 15日 1.公示拟录取名单 2.整理、核验考生复试材料 3.开展补录工作 四、复试方式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异地现场与远程线上相结 合的方式。公安类学科 (公安学、公安技术) 考生 由 现所在地公安机 关 现场组织 面试 和 体检,通过线上方式参加 由 生源地公安机关 组织的 政治考察 和由 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非公安类学科考生在现所在 地参加政治考察 和 体检,通过线上方式参加 由 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 试及心理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小组 成员 原则上集中到场 。 各组除面试教师外,另 安排秘书、视频监考员、技术保障员 等 。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五、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教育部下达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965 人(含“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 4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8人),其中,全日 制学术硕士 351 人,全日制专业硕士 534 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 80 人。 我校 2021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参照计划总量、上线生源、 往年招生情况等制定。我校已接收全日制推免生 90 人(学术硕士 87 - 4 - 人,专业硕士 3 人),本次复试拟录取全日制考生 795 人(学术硕士 264人,专业硕士 531人);非全日制考生 80人。 (二)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A 类 分数线为基础,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男女比例及我校分数 线动态调整方案确定。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名单时,末尾 出现并列成绩的,均纳入复试范围;末位出现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 取整 ;招生人数少的,至少差额 1人。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法学学科单科分数线按照国家单科线确定,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 人数 120%确定;公安学学科普通计划单科分数线按照国家单科线 120% 确定,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人数(区分性别) 120%确定;公安技术普 通计划单科分数线按照国家单科线 120%确定 ,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人 数(区分性别) 120%确定。 法律、警务、电子信息、公共管理普通计划单科及总分执行国家 分数线。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的总分分数线 按照招生人数(区分性别) 120%确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执行国家单科分数线, 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人数(区分性别) 120%确定。 六、复试科目及考察内容 (一)复试科目 - 5 - 1.综合能力测试:满分 150 分,时间约为 20 分钟,含专业测试 100 分,英语测试 50 分(采用远程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 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水平、专业基本素质、科研创新能力、 英语水平等; 2.政治考察: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的考生,由生源地公安 机关负责政治考察; 报考法学学科和法律、电子信息专业 的考生,按 照学校要求参加政治考察; 其余考生(报考 警务、公共管理专业 )不 参加 政治考察; 3.体检: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的考生, 体检 由 现所在地公 安机关 现场组织 ; 其余 考生, 按照我校 研究生招生 章程规定内容到当 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 4.面试 :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的考生, 面试 由 现所在地 公 安机关 现场组织 ( 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 心理素质等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其余考生 不 参 加 面试 ; 5.心理测试 : 报考法学 、 法律 、 警务 、 电子信息及公共管理专业 的考生 , 由我校组织心理测试 , 测试结果供综合能力测试参考 。 (二)各批次考生复试内容 1.备注为“第一批次”的考生,在 原 报考专业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2.备注为“学科内调剂”的考生,在原报考专业参加综合能力测 试 , 另需在调剂 接收 专业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 七、复试合格标准 (一)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测试 60分合格,英语测试 30分合格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英语面试 20分合格)。 - 6 - (二)政治考察: 所有 参加政治考察的考生, 考察结论 必须为“合 格” ; (三)体检:身高、视力达到我校硕士招生 章程 规定要求,其余 体检项目均正常的,视为合格。 (四)面试: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的考生,考察项目无不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及从事公安工作情形的,视为合格。 以上科目及考察内容均合格者,视为复试合格,具有录取资格。 八、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70% + 复试成绩 * 30% 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 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 150分。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 仍 相同的,依次按 照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成绩排序。 九、第一批次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二)录取规则 1.公安学、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 取; 2.法学各二级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3.电子信息、公共管理等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4.法律、警务等专业, 区分 学习方式 , 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技术、法律 - 7 -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法学、公安学、警务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二)录取 顺序及 规则 1.法学学科,法律、警务等专业,不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排序 优先录取(不考虑分省计划); 2.公安技术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不考虑 分省计划); 3.公安学学科,女生按总成绩排序录取(不考虑分省计划);男 生先按照分省招生计划(见教民厅 2020 1 号文件)顺序录取;未 完成的分省计划,由其余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4.公安学学科拟录取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十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技术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公安学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二)录取规则 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十二、调剂录取 (一)学科内调剂 1.接收调剂二级学科:法学、公安学学科下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存在缺额的二级学科; - 8 - 2.可申请调剂考生范围: 法学、公安学学科备注为“第一批次”, 复试合格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备注为“学科内调剂”,复 试合格的考生; 3.调剂考生排序:按考生调剂总成绩进行排序; 调剂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70%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二次平均 法折算) * 30% 4.调剂名单确定:依据调剂考生排序,按照各学科缺额数 100% 确定学科内调剂考生名单; 5.考生选定拟录取专业:进入调剂名单的考生,依据调剂考生排 序选定专业。 (二)跨专业调剂 1.接收调剂专业:电子信息; 2.可申请调剂考生范围:报考“公安技术”一级学科的考生,含 公安技术学科备注为“第一批次”,复试合格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 考生; 3.调剂程序:考生参加调剂专业的综合能力测试; 4.调剂考生排序及录取:按考生调剂总成绩进行排序; 调剂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70%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 30% 5.调剂录取:调剂考生,不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十三、加分政策执行 根据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 定,以下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 - 9 - 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 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 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 试总分加 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 分。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 兵初试加分政策。通过加分政策改变原报考专项计划类别的,视为调 剂考生,按调剂考生成绩排序录取。 十四、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一)学术硕士各学科如出现空余名额,名额调配至公安学学科; (二)专业硕士各专业如出现空余名额,名额调配至警务专业。 十五、复试录取结果公开与监督 (一)复试和录取结果预计于四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 http:/ 10个工作日。 (二)校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Tel: 83903086)或纪检监察 - 10 - 督查办公室( Tel: 83903056)投诉。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在 2个工作 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做出答复。 (五)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的答 复不满意的,可在 2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Tel: 82837456)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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