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docx

返回 相关 举报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依据天津大学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如下: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 2021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二、申请条件(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本学院要求我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1. 报考我院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近 5 年内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 2 篇北大核心期刊(2017 年版)论文或 1 篇CSSCI 学术论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或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建议。2. 报考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 1 篇北大核心期刊 (2017 年版)论文或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建议。(三)申请材料1.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三、学习年限及学费1.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学费每年 10000 元。四、考核方案(一)初选5学院成立不少于5 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1. 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2.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已取得科研成果, 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研究基础、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二)外国语考核办法通过初选的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免于外国语考核(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成绩有效)1. 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2. 雅思成绩 6 分及以上3.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4. 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5. 不符合以上条件通过初选的学生需参加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测试,测试成绩符合学院的合格线。外国语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不计入最后总成绩。注:针对导师团博士招生、面向本校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两个类型的考生,学 院在综合考核环节对其英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无须参加e-Learning考核。(三)综合考核办法1. 专业基础测试:(就教育经典、教育基本理论及实践或教育热点做评述)。2. 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时间 20 分钟。考生自选教育学等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使用 PPT 做学术报告,要求能够充分展现考生的学术视野、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10-20 分钟。复试内容涉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每位考生需针对专家提问做 出相应回答。4. 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 100 分。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60 分)的考生均属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5.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考生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2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25%+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50%。(四)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22-27401809联系人:卢老师五、录取办法(一)定向考生和非定向考生分别排名,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录取。(二)调剂原则:若有未录满的情况,经导师和考生同意,可以调剂录取。(三)我院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以内。(四)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soe.tju.edu.cn)公示十个工作日。六、监督机制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一)申诉机制: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如果对考核等方面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箱和寄纸质材料向我院署名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及时处理。(二)申诉渠道:1.申诉电话:022-274059482. 邮箱:jyygftju.edu.cn3.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 135 号,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办公室,邮编300354七、其他事项(一)本招生办法自 2021 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二)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三)教育学院 2021 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日程表阶段时间内容申请阶段2020年10月20日2021年2月20日 网上报名,选择导师,提交材料2021年1月8日前 公布第一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2021年3月7日前 公布第二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2021年1月8日2021年3 月7日 复试缴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请登陆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计230元2021年3月上中旬 现场(网上)确认,获取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确定是否应参加外国语测试审核阶段2021年3月上中旬 外国语考核2021年3月 综合考核(2021年3月初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各学院综合考核具体安排,请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录取阶段2021年3月中下旬4月上旬 公示普通招考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2021年6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四)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考研文库@kaoyanwenk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