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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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B 卷)*学科、专业名称:法学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1、一般人格权 2、占有改定3、合同解除 4、最高额抵押二、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50 分)1、简述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三种模式。2、简述合同法上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内容及意义。3、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4、简述权利质权的标的。5、简述我国合同法第 51 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与物权法 “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案例 1、张浩是 A 服装有限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其妻子王玫黎是该服装公司的董事长,二人没有亲生子女,2008 年 8 月,二人共同收养了当时年满 1 岁的女儿蒙蒙。2010 年张浩为了生育亲生子女,背着妻子在婚外与情人董薇同居,同年 10 月,董薇怀孕,张浩给董薇写下一份声明书:“自董薇生下孩子起,位于临江路42 号产权人为张浩的别墅归董薇所有,如果张浩去世,张浩本人在 A 服装公司占公司 40%的股权全部归董薇和其孩子所有。 ”之后,董薇生下一个男婴,但张浩并没有实际将房产和股权转移到董薇名下。张浩婚外生子的事被王玫黎知道后,张浩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从今天起不再与董薇来往,董薇所生之子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和董薇再有联系,我自愿放弃我名下的所有财产。 ”2011 年 10 月,张浩因车祸死亡。董薇拿着张浩生前写下的声明书找王玫黎要求分割张浩的遗产遭拒,遂将王玫黎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董薇之子确系张浩亲生子,临江路 42 号产权人为张浩的别墅是张浩与王玫黎结婚后购买,A 服装公司的股东是张浩和王玫黎,各持有公司 40%和60%的股权,张浩与王玫黎之间没有任何财产约定,上述声明书 、 保证书系张浩亲笔书写,张浩的父亲健在,其退休金足够保证生活需要,张浩的母亲已经去世。请回答下列问题:考试科目:民法学 共 2 页,第 1 页(一) 声明书中的表述“自董薇生下孩子起,位于临江路 42 号产权人为张 浩的别墅归董薇所有” ,其法律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6 分)(二) 声明书中的表述:“如果张浩去世,张浩本人在 A 服装公司占公司40%的股权全部归董薇和其孩子所有” , 其法律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6 分)(三) 保证书中所述:“如果我和董薇再有联系,我自愿放弃我名下的所有财产” ,是否产生张浩丧失其全部的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为什么?(4 分)(四)假设张浩没有留下遗嘱,张浩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2 分)(五)张浩与董薇的婚外同居行为在民法上是否构成事实婚姻?(2 分)案例 2、A 大学欲进行新校区建设,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为此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机器,租赁给甲公司。由于 A大学没有预先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向丁银行贷款 1000 万元进行施工,由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施工过程中,由于丙公司生产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操作机器的工人张某受伤,并导致前来参观新校区建设的王某受伤。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后经查,甲公司无相应建筑资质,也未给其雇佣的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工人张某在操作肇事机器的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甲公司通过返工后,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A 大学以甲公司无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为此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一)A 大学与甲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 分)(二)张某受伤应向谁主张赔偿?为什么?(7 分)(三)王某受伤应向谁主张赔偿?为什么?(6 分)(四)由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丁银行向戊公司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多少?(1 分)(五)A 大学是否有权拒付工程款?为什么?(3 分)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1、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法律适用。2、试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上的逻辑关系。考试科目:民法学 共 2 页,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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