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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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B)*学科、专业名称: 法学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1、无效婚姻2、间接代理3、居间合同4、有限合伙2、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50 分)1、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是什么?2、简述意思表示的表示主义解释原则及其优缺点。3、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有哪些?4、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条件。5、简述共同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3、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1、原告陈某购买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宇公司开发的位于 A 市天元中路的绿洲小区 24 幢 906 室房屋,并于 2009 年 7 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小区已经开发销售结束并封园。大宇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和被告青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绿洲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青阳公司对绿洲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双方还约定,青阳公司对绿洲小区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2010 年 12 月,青阳公司与原告陈某签订了一份停车服务协议,约定将小区地面 105 号车位交由陈某停车,由陈某每月交 200 元服务费。2011 年 6 月 24 日到 25 日大雨,6 月 25 日上午,陈某停车位旁围墙外第三人堆放的泥土坍塌,致围墙倒塌,压坏了陈某的车辆。陈某的车辆被压坏后,产生维修费用 20654 元、定损费 720 元。2011 年 11 月,陈某向法院起诉大宇公司和青阳公司,要求两被告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陈某申请,法院委托 A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陈某车辆的折损情况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该车在 2011 年 6 月 25 日的贬值损失鉴定价格为 9770 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被告大宇公司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5分)(2)被告青阳公司提出,陈某车辆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堆放的泥土坍塌造成的,其义务限于对停车位的秩序进行管理,对停车位的安全只有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故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上述答辩理由你认同吗?请说明原因。 (5 分)(3)本案中,原告提起的是违约诉讼,结合本案情况,原告可否向堆放泥土的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为什么?(5 分)(4)本案是否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为什么?(5 分) 2、2010 年 8 月 1 日,某学校为买进一批桌椅,分别向甲家具厂和乙家具厂发出了信函,内容为:我学校急需某型号桌椅 100 套,如果你厂有货,请回信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家具厂收到该信函后,当天给学校回信,内容是:你校所需要的某型号桌椅我厂现有货,每套价格 500 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 1 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 8 月 10 日前没有收到贵学校的回信,即表示你学校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学校。学校收到甲家具厂的回信后,向甲家具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函,内容是:我学校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套价格能否为 450 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学校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请在本月 15 日之前给予答复。学校8 月 10 日收到乙家具厂的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学校需要的桌椅,价格为每套 450 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 8 月 20 日之前给予答复。学校认为乙家具厂的价格合理,于是 8 月 12 日向乙家具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家具厂条件的信函。请回答以下问题:(1)哪些信函属于要约?哪些属于承诺(4 分)(2)如果学校未能在 8 月 10 日前给甲家具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4 分)(3)如果甲家具厂在收到学校的第二封信函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而学校以已经与乙家具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甲家具厂订立买卖合同,那么甲家具厂是否有权要求学校赔偿损失?请说明理由。(4 分)(4)如果甲家具厂在 8 月 15 日给予学校答复,表示同意,可是学校发给甲家具厂表示不购买该厂桌椅的信函于 8 月 16 日到达甲家具厂,那么甲家具厂与学校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学校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成立?请说明理由。(4 分)(5)如果学校发给乙家具厂的信函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 8 月 20 日前送到乙厂,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那么学校与乙家具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4 分)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请结合债的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以及债权平等原则对上述解释予以分析评述。 2、试论取得用益物权与通过合同取得的使用权相比的优越性及其社会功能考试科目: 民法学 共 2 页,第 1 页考试科目:民法 共 2 页,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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