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硕士2017年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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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硕士 2017 年考研真题解析( 刑法学)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试题刑法学 1、 名词解释 1. 直接故意 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类。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 犯罪预备 刑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根据这一规定,未完成形态意义上的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 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4.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2、 简答题 5. 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哪几种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 17 条第 2 款,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刑法规定 的八种罪行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 2002 年 对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承担刑 事责任的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现行刑法典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的 8 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 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 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 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根据高法 05 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的,应当按照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确定的罪名定罪处罚。6. 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 67 条第 2 款,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条件是: 1.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本人其他罪行”原则上是指被司法机 关掌握的罪行之外的罪行,是指不同种罪行。7.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对象是法定的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8. 简述盗窃罪的客观方面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对“秘密”的理解 “秘密”的相对性。该秘密手段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而言的,至于其他在场 的人都发觉了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秘密”的主观性。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客观上已经 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如被财物所有人或者公安暗中监视,也不影响盗窃的性质。从这个角 度讲,窃取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即“公开盗窃” 。 (2 ) “数额较大” 。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3) “多次盗窃”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4) “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 (5)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 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 盗窃” 。 (6) “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 窃” 。三、论述题9.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刑法第 3 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 1. 习惯法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法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很难据此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 和后果,并且,难以限制国家刑事司法权力,保障人权。在刑法的渊源上,坚持成文法,即 制定法,排斥习惯法。 2. 刑法的效力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上按照行为时生效的法律定罪量刑,但是,新法不认为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 禁止类推。类推,是指对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可以比照刑法中相类似的条文 定罪量刑的制度。类推具有补充立法的性质,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4.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中国适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个别情况下,是绝对确定的法定 刑。 5. 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要求关于犯罪构成的表述是清楚明了的。9.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属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财物,主要是指动产,但也包括不动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 为。必须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是指在 6 万元以上。 3.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有,必 须基于不法所有。3、 案例分析 某甲 14 周岁当天用刀将刚从银行取一万元出来的女子刺伤,抢走其包并取得 1 万元。第二 天甲在街上闲逛看见一辆轿车门未关,钥匙未拔下,于是将车辆开走,在驾驶车辆中由于出 现失误,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撞死两人。甲驾车逃逸,并将车辆卖到外地。分析甲触犯了哪 些罪名并说明理由。 甲无罪。 不满 14 周岁实施的所有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 14 岁生日的当天的抢劫行为不承 担刑事责任。年满 14 周岁的对盗窃行为、交通肇事的行为、销赃的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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