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总则(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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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第一条:培养目标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一、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人文素养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二、掌握坚实的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口腔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三、掌握从事口腔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口腔临床教学工作能力。四、掌握 1 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五、身心健康。第二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培养模式及分流一、培养年限:3 年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各种原因未达到培养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毕业,延期期间经费自理。二、时间分配:学位课程学习利用业余时间,临床训练时间不少于 33 个月。三、培养模式: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中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临床实践培养。研究生在培养年限内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完成临床实践培养的内容并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在毕业当年参加相关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四、分流:1、延期毕业(1)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不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可延期培养一年补修相关学位课程。延期一年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其他培养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申请学位。(2)研究生在学第五学期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并延期培养。(3)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阶段考核要求,不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可延期培养一年。延期培养一年后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和过程考核要求者,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延期培养一年仍未达到要求者,可申请结业。(4)在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其他培养环节均达到要求者,可延期培养一年,延期培养一年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申请毕业,不授予学位。(5)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培养环节达到要求,可延期培养一年,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做结业处理,不授予学位。(6)因各种原因延期培养者,延期培养期间不再享受学校住宿、奖助学金等待遇。2、转学术学位研究生(1)在三年培养期限内,由于学科兴趣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2)研究生参加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不合格(即出科考、年度考核)并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3)在培养年限内(不得晚于第 5 学期末)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4)在三年培养期限内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3、退学在三年培养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做退学处理:(1)本人自愿申请退学;(2)研究生课程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或者累计三门不及格;(3)研究生参加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出科考、年度考核)不合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且本人不愿意转为学术型研究生者;(4)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仍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且本人不愿意转为学术型研究生;(5)学籍管理规定中符合退学要求者。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 16 学分,其中必修课 16 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必修课不及格需补考,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一、公共必修课 4 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2 学分)2、科技哲学(1 学分)3、硕士生公共英语(1 学分)二、学位必修课 8 学分由学校结合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共计 8-10 学分。课程内容涵盖:文献检索类、人文素养类、法律法规类、公共卫生类、临床研究方法类、临床基本技能培训等。三、学位专业课 4 学分1、专业课 (2 学分)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口腔医学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阶段考核前按二级学科由学校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2、专业英语(1 学分)由导师指导,以研究生自学,由所院组织考试3、 文献综述 (1 学分)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研究生课程成绩以 60 分为合格,60 分可计学分。第 4 条:临床能力要求一、临床能力训练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国卫办科教发201448 号)执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33 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研究生应及时、如实填写相关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训练手册 ,要求研究生详细记录在轮转科室收治病例的病种和例数,参与及进行的各种技术操作或手术名称,参加的病历讨论等等。各科室轮转结束时进行自我小结,认真填写轮转小结表,由各轮转科室指导教师及科主任审核签字。 临床训练手册是研究生参加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参加临床训练的研究生日常考勤、假期安排、病事假制度按临床训练所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执行。二、临床能力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考核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进行。考核结果需及时填写在考核手册上。第五条:科研能力训练与教学培训一、硕士生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学会运用资料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并完成学位论文。二、硕士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第六条:阶段考核一、考核时间:阶段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 12 月前完成。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合格生继续硕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三、考核小组成员:由硕士生指导教师、临床带教老师 3-5 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临床能力三方面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医德医风、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2、理论知识考核:考查研究生课程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3、临床能力考核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结合临床训练第二次年度考核进行。由学校统一聘请本二级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业务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是否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是否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具体考核办法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五、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 85 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合格(60 分以上) ,未达到优秀水平。 3、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成绩有一项在 60 分以下或者学位选修课成绩不合格。六、分流办法 1、继续硕士培养:考核合格(含优秀)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2、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医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培养以临床训练为主,硕士生要求在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要求:1、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2、学位论文形式由研究报告与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研究报告可以为病例分析报告、临床研究或荟萃分析等形式;3、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4、学位论文要求 1 万字左右(A4 纸,正文宋体小 4 号字) ,中文摘要控制在 1000 字内,英文摘要 2000 字符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一、研究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临床训练,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导师组推荐,科室及所院批准,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二、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三、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 3 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2 人,本医院外专家不少于 1 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四、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高级职称专家 5 人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2 人,院校外专家不少于 1 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秘书和记录员各 1 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临床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 25-30 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 1 小时;6、休会 10-15 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7、根据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会 2/3 以上同意为通过。经答辩,认为研究生未达到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训练手册及考核手册;2、论文及论文摘要; 3、评阅人评语 3 份;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 份。第九条: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一、毕业申请条件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要求;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二、申请学位资格:1、达到毕业申请条件;2、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发表文章符合我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包括并列第一作者)发表 1 篇论文(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 。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 。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 (医科研发2012250 号文)。三、学位待授研究生毕业当年符合上述毕业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本人不愿意申请延期毕业或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需延期) ,可准予毕业,暂不授予学位。毕业后三年内再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学位;三年内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研究生毕业当年符合上述毕业要求并通过答辩,但未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可准予毕业暂不授予学位,自答辩之日起三年内发表符合规定的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位。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 6 月 20 日和 11 月20 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第十一条 研究生指导管理一、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校、研究生所属医院教育部门和培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临床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3、审查研究生临床训练情况。每月至少有一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4、指导、检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5、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训练手册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考核手册和北京协和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硕士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需及时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培训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训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所属医院和临床培训医院同意后报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十二条:附则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5 年 9 月开始执行。2013、2014 级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未尽事宜参阅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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