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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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 年博士后 国 际 交流 计划 引进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及相关人员 :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拟 继续开展博士后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申报工作 。 现就 具体申报工作 通知 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 年度计划资助 400 人左右。 二、 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 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 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 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 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 进站时间未满 6 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 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1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期间登录 中国博士后网站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 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 “ 表格下载 ” 或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 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 第一批次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 。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 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登录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 项目申报汇总表。 设站单位须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与汇总表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自 2020 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 30 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 “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 ” 的遴选方式。 本年度计划资助 100 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 50 人、外籍人员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次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第二批次截止日期为 9 月 15日)。 获选结果拟于 7 月、 10 月分两批次公布。 四 、 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报送 1 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 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博士后设站单位应于相应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 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 三 )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进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四 )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 2013 77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 ( 五 )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 六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 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 七 )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五 、 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 电话 : 027-68754011 15377000958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人事部 武汉大学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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