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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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 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 于 12 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6 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2020 年计划资助 120 人。 (二) 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 2020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 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 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 “ 十三五 ”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 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 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1月 15日 -4月 15日 期间登录 中国博士后网站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 6用 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 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于 4 月 15 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 3.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会组织 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 6 月下旬公布。 二 、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 人 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 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0 年计划资助 150 人。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 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 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 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0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 香江学者计划 ” 、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 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1 月 15 日 -10月 31 日 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 站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邀请函。 (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及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对申请人网上上传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设站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须在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 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 后科学基金会择优 确定获资助人员,拟于 4 月、 7 月、 11 月分三批次公布获选结果。其中,参加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 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 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可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 申报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对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学术成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配套资助。获资助人员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 、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 、有关事项及要求 ( 一 )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 二 )派出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三 )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 2013 77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 四 )除学术交流项目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 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 五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 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 六 )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四 、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 方式 : 蒋老师 027-68754011 15377000958 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人事部 武汉大 学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3 日 附件 3: 武汉大学 2020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 派出项目 申报表 姓 名 流动站 流动站所在 单位 进站时间 合作导师 联系方式 证明材料清单 (请将网上申报的证明材料以清单的形式填列在下面表格中) 本人承诺所有上述成果属实,如有虚假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 流动站所在单位对上述科研成果的审核结果 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博士后合作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博士后流动站 所属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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