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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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5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2 号)及 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1、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必须确保命题、印卷、阅卷、统分等环节的安全保密。(七)复试比例(本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1。 2、复试工作机构及其职责(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孟东方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董景荣、校纪委书记肖应红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马燕、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付晓容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具体工作。(2)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办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具体复试考核工作。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至少由 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 3人) ,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每个复试小组至少配备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试题库。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3、复试内容和形式(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二)复试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1. 英语综合能力测试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 5分钟,成绩满分为 2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2 .专业课测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专业课测试共 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 2小时,满分为 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与重庆师范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3.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同等学力加试共 2科,闭卷方式,每科考试时间 2小时,满分为 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与重庆师范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4.面试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满分为 100分。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一是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二是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体要求:(1)每生时间不少于 20分钟。(2)预先制作一定数量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 (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 )中的指定位置。(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得分取整数。(5)面试结束后, 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4、其它复试(复查)内容研究生院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一)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二)毕业证书、学生证及相关证明对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对原件有疑问,需考生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出具的学历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录取当年 9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提供由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三)档案材料向已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档案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5、关于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分。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调剂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型研究生之间调剂须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原则上相同);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个专业;(二)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并由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以是否在该系统确认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为依据。(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7、录取(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50(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2)50(复试权重)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二) 拟录取原则1.按复试批次先后拟录取;2.第一志愿优先拟录取;3.以“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1 “笔试成绩”低于 60分(不含 60分)者;2 “面试成绩”低于 60分(不含 60分)者;3 “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 12分(不含 12分)者不予拟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分(不含 60分)者;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者。(五)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八、 复试监督及其他(一)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当年复试和录取相关的工作。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5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二)投诉和监督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校纪委电话:023-65362471(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四)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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