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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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西 民 族 大 学 2019 年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办 法调 剂 、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是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保 证 生 源 质 量 的 关 键 环 节 。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2019 年 全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8 5 号 )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研 究 生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的 通知 ( 教 学 厅 2019 2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生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 调 剂 、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的 原 则 与 指 导 思 想( 一 ) 调 剂 名 单 的 确 定 坚 持 公 平 、 公 正 、 公 开 、 民 主 和 择 优 遴选 的 原 则 。( 二 ) 复 试 环 节 坚 持 严 要 求 、 高 标 准 的 原 则 , 实 行 差 额 复 试 ,招 生 规 模 与 复 试 人 数 之 比 为 1: 1.51: 3 之 间 , 具 体 由 各 招 生 学院 确 定 并 公 布 。 在 对 考 生 德 智 体 等 全 面 考 察 的 基 础 上 , 突 出 对 专业 素 质 、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创 新 精 神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 三 ) 录 取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公 平 、 公 正 、 公 开 的 阳 光 政 策 , 择 优录 取 、 宁 缺 勿 滥 , 严 格 按 本 工 作 办 法 的 规 定 录 取 , 同 等 条 件 下 适当 照 顾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和 稀 有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二 、 组 织 管 理( 一 ) 2019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在 学 校 硕 士 研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 在 研 究 生 院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由 招 生 学 院 具 体 实 施 。( 二 ) 各 学 院 成 立 以 院 长 为 组 长 , 分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为副 组 长 , 各 硕 士 点 学 科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领 导 本 学 院 的 招 生 工 作 , 其 工 作 职 责 为 :1. 确 定 本 学 院 各 学 科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和 其 他 业 务要 求 ; 2. 依 据 教 育 部 及 本 工 作 办 法 , 制 定 本 学 院 的 复 试 细 则 , 确定 学 科 专 业 招 生 人 数 并 在 复 试 前 公 布 , 复 试 中 严 格 执 行 ;3. 制 定 复 试 小 组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 制 定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遴 选 、培 训 办 法 和 行 为 规 范 , 选 派 经 验 丰 富 、 业 务 水 平 高 、 公 道 正 派 的人 员 参 与 复 试 工 作 , 并 对 其 进 行 政 策 、 业 务 、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使 其 明 确 工 作 纪 律 和 工 作 程 序 、 评 判 规 则 和 评 判 标 准 ; 要 充 分 发挥 和 规 范 导 师 作 用 , 明 确 导 师 在 复 试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 责 任 和 纪 律要 求 ; 4. 审 核 各 学 科 专 业 拟 定 的 调 剂 名 单 ;5. 审 核 各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小 组 的 复 试 记 录 和 复 试 结 果 ;6. 审 核 和 报 送 本 单 位 复 试 名 单 、 拟 录 取 名 单 及 相 关 复 试 材料 ; 7. 对 考 生 提 出 的 复 试 录 取 方 面 的 问 题 进 行 解 释 , 处 理 遗 留问 题 。( 三 ) 各 学 院 须 成 立 以 学 院 党 委 书 记 或 党 总 支 书 记 为 负 责 人 的复 试 监 督 小 组 , 复 试 监 督 小 组 成 员 3-5 人 , 负 责 学 院 调 剂 、 复 试 和录 取 过 程 各 个 环 节 的 监 督 检 查 , 受 理 考 生 的 举 报 、 投 诉 事 宜 。( 四 ) 各 学 院 原 则 上 按 一 级 学 科 成 立 复 试 小 组 , 复 试 小 组 人 数原 则 上 不 少 于 5 人 , 由 责 任 心 强 、 学 术 水 平 高 、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的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人 员 组 成 , 组 长 一 般 由 学 科 负 责 人 担 任 。 小 组 成员 须 现 场 独 立 评 分 , 评 分 记 录 和 考 生 作 答 情 况 要 交 研 究 生 院 集 中统 一 保 管 , 任 何 人 不 得 改 动 。 凡 属 考 生 直 系 亲 属 者 , 不 得 参 与 该-3-考 生 的 复 试 工 作 。 复 试 小 组 在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直 接 指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复 试 工 作 , 其 工 作 职 责 为 :1. 组 织 导 师 参 加 调 剂 , 提 出 复 试 考 生 名 单 ;2. 依 据 本 工 作 办 法 及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复 试 工 作 细 则 的 要 求 ,确 定 复 试 的 具 体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程 序 , 并 负 责 命 题 、 进 行 面 试及 评 定 复 试 成 绩 , 写 出 评 语 并 提 出 是 否 录 取 的 意 见 、 拟 录 取 类 别及 备 录 排 序 等 。三 、 调 剂 工 作( 一 ) 调 剂 条 件须 符 合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2019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8 5 号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1. 符 合 我 校 2019年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规 定 的 相 关 报 考 条件 ; 2.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在 二 区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基 本 要 求 ;3. 调 入 专 业 与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4. 考 生 初 试 科 目 与 调 入 专 业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或 相 近 , 其 中 统考 科 目 原 则 上 应 当 相 同 ;5.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非 照 顾 专 业 的 考 生 若 调 入 照 顾 专 业 ( 指 体育 学 及 体 育 硕 士 ) , 其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符 合 第 一 志 愿 对 应 的 非 照 顾专 业 学 科 门 类 ( 类 别 )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体 育 学 与 体 育硕 士 相 对 应 的 照 顾 专 业 之 间 调 剂 按 照 顾 专 业 内 部 调 剂 政 策 执 行 ;6.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 公 共 管 理 ( MPA) 、 旅 游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 会 计 、 图 书 情 报 、 审 计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的 考 生 , 在 满 足-4-调 入 专 业 报 考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 可 申 请 相 互 调 剂 , 但 不 得 调 入 其 他专 业 ; 其 他 专 业 考 生 也 不 得 调 入 以 上 7 个 专 业 ;7.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法 律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的 考 生 不 得调 入 其 他 专 业 , 其 他 专 业 的 考 生 也 不 得 调 入 该 专 业 ;8.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的 考 生 不 得 调 剂 到该 计 划 以 外 录 取 ; 未 报 考 的 不 得 调 剂 入 该 计 划 录 取 ;9.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计 划 的 考 生 , 申 请 调 剂 到 普 通计 划 录 取 , 其 初 试 成 绩 须 达 到 二 区 相 关 专 业 所 在 学 科 门 类 ( 专 业学 位 类 别 ) 招 生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符 合 条 件 的 , 可 按 规定 享 受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初 试 加 分 政 策 。 报 考 普 通 计 划 的 考 生 , 符合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计 划 报 考 条 件 的 , 可 申 请 调 剂 到 该 专 项计 划 录 取 , 其 初 试 成 绩 须 符 合 学 校 划 定 的 接 受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计 划 考 生 调 剂 的 初 试 成 绩 要 求 。 调 入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计 划 招 录 的 考 生 , 不 再 享 受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初 试 加 分 政 策 。一 志 愿 报 考 我 校 的 上 线 考 生 , 如 调 剂 到 本 专 业 其 他 研 究 方 向或 其 他 专 业 的 , 必 须 通 过 “全 国 硕 士 生 招 生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每 次 开 放 调 剂 系 统 持 续 时 间 不 得 低 于 12 个 小 时 。 对 申 请 同 一专 业 、 初 试 科 目 完 全 相 同 的 调 剂 考 生 , 应 当 按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择 优遴 选 进 入 复 试 的 考 生 名 单 。 不 得 简 单 以 考 生 提 交 调 剂 志 愿 的 时 间先 后 顺 序 等 非 学 业 水 平 标 准 作 为 遴 选 依 据 。( 二 ) 调 剂 规 则调 剂 考 生 的 遴 选 原 则 上 按 照 一 级 学 科 进 行 。 如 遇 调 剂 生 源 不足 等 情 况 , 可 不 限 于 一 级 学 科 调 剂 。 调 剂 考 生 的 遴 选 须 遵 循 以 下规 则 :1. 调 剂 时 , 原 则 上 要 求 通 知 本 一 级 学 科 每 一 位 校 内 导 师 到-5-场 , 集 中 协 商 与 讨 论 , 现 场 协 商 的 导 师 不 得 少 于 三 人 。2. 对 导 师 一 致 同 意 调 剂 的 考 生 , 可 直 接 列 入 调 剂 名 单 ; 对争 议 较 大 的 调 剂 备 选 考 生 , 可 实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办 法 决 定 , 赞 成票 须 达 到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 并 记 录 在 案 。3. 调 剂 名 单 要 求 每 位 到 场 的 导 师 签 字 。4.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审 核 每 个 调 剂 专 业 的 调 剂 考生 名 单 ,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送 研 究 生 院 ;5. 各 学 院 调 剂 考 生 名 单 须 按 时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备 案 后 公布 , 名 单 一 经 公 布 , 不 得 更 改 。四 、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计 划我 校 2019年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计 划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为 总 分 不 低 于 248 分 , 统 考 科 目 单 科 不 低 于 30 分 ,业 务 课 单 科 不 低 于 45 分 。五 、 破 格 复 试 工 作( 一 ) 申 请 破 格 复 试 条 件1. 初 试 公 共 科 目 成 绩 略 低 于 2019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考 试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B 类 ) ;2. 专 业 科 目 成 绩 特 别 优 异 或 在 科 研 创 新 方 面 具 有 突 出 表现 ; 3. 是 报 考 我 校 的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 并 且 只 能 申 请 参 加 第 一 志愿 专 业 复 试 ;4. 第 一 志 愿 专 业 为 基 础 学 科 、 艰 苦 专 业 以 及 国 家 急 需 但 生源 相 对 不 足 的 学 科 、 专 业 的 , 予 以 优 先 考 虑 。 对 一 志 愿 合 格 生 源不 足 的 专 业 , 要 积 极 做 好 调 剂 工 作 , 不 得 单 纯 为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或-6-保 护 一 志 愿 生 源 而 降 低 标 准 进 行 破 格 复 试 。 合 格 生 源 ( 含 调 剂 生源 ) 充 足 的 招 生 专 业 一 般 不 再 进 行 破 格 复 试 。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不 得调 剂 。( 二 ) 申 请 破 格 复 试 程 序1. 考 生 可 在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上 下 载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表 , 经报 考 学 院 复 试 小 组 组 长 和 学 院 院 长 签 字 盖 章 后 , 连 同 相 关 证 明 材料 , 于 调 剂 工 作 开 始 前 报 送 研 究 生 院 ;2. 研 究 生 院 将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表 汇 总 后 上 报 学 校 硕 士 研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 结 果 在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公 布 。六 、 复 试 内 容 及 方 式复 试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进 行 :( 一 ) 业 务 考 核业 务 考 核 由 笔 试 、 外 语 听 说 测 试 、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测 试 、综 合 面 试 等 几 部 分 组 成 。1. 笔 试(1)专 业 课 笔 试专 业 课 考 试 主 要 为 了 测 试 学 生 专 业 素 质 和 专 业 能 力 (具 体 科目 详 见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2019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试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形 式 , 满 分 100 分 , 时 间 150 分 钟 , 成 绩 计 入复 试 成 绩 , 由 学 院 命 题 并 组 织 考 试 , 不 得 补 考 。(2)同 等 学 力 加 试对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 以 报 名 时 为 准 ) 报 考 的 考 生 , 要 加 强 对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和 实 践 技 能 的 考 查 , 其 中 加 试 ( 笔 试 ) 本 课 主 干 课程 不 少 于 2 门 ,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形 式 , 满 分 100 分 , 时 间 120分 钟 , 由 学 院 命 题 并 组 织 考 试 。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7-难 易 程 度 应 严 格 按 本 科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掌 握 。报 考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 MPA) 、 旅 游 管理 硕 士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是 否 加 试 , 以 当 年 招 生 专 业 设 定 的 条 件 为准 。 (3)成 人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复 试 时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毕 业 证书 的 自 考 和 网 络 教 育 考 生 是 否 加 试 , 以 当 年 招 生 专 业 设 定 的 条 件为 准 。 (4)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加 试公 共 管 理 ( MPA) 专 业 的 考 生 , 必 须 加 试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科 目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形 式 , 满 分 为 100 分 ,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 成 绩计 入 复 试 成 绩 , 由 学 院 命 题 并 组 织 考 试 。(5)其 他 加 试与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相 近 的 调 入 专 业 , 如 需 加 试 , 须 于 复 试前 向 考 生 公 布 ,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形 式 , 试题 满 分 为 100 分 ,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 由 学 院 命 题 并 组 织 考 试 。2.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外 语 听 说 测 试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组 织 , 满 分 为 100 分 。 各 学 院 成立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小 组 ”, 拟 定 本 单 位 听 说 测 试 的 实 施 办 法 , 须 报送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备 案 。3.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测 试主 要 对 理 工 科 、 体 育 类 等 考 生 进 行 实 验 和 操 作 技 能 测 试 , 由复 试 小 组 组 织 进 行 。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满 分 100 分 。4. 综 合 面 试综 合 面 试 过 程 需 全 程 录 音 、 录 像 , 其 它 具 体 规 定 参 照 广 西民 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综 合 面 试 细 则 ( 附 件 2) 进 行 。 综 合 面-8-试 成 绩 满 分 100 分 ( 面 试 评 分 表 一 成 绩 与 面 试 评 分 表 二 成 绩 之 和 ) 。5. 心 理 健 康 测 试心 理 健 康 测 试 由 我 校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中 心 和 各 学 院 联 合组 织 , 采 取 网 络 测 试 方 式 , 场 地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安 排 ( 学 校 提 供 部分 公 用 机 房 ) , 测 试 时 长 约 为 20 分 钟 , 测 试 结 果 不 对 外 公 布 、 不计 入 复 试 成 绩 , 仅 供 复 试 参 考 使 用 。( 二 )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对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进 行 考 核 。 各 学 院 应 组 织 思 想 政治 工 作 干 部 、 导 师 与 考 生 面 谈 , 直 接 了 解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 思 想表 现 、 道 德 品 质 、 遵 纪 守 法 、 诚 实 守 信 等 情 况 , 要 强 化 对 考 生 诚信 的 要 求 , 对 考 生 在 报 考 时 填 写 的 考 试 作 弊 受 处 罚 情 况 进 行 认 真核 查 , 将 考 生 诚 信 状 况 作 为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录 取 的 重要 依 据 。拟 录 取 名 单 确 定 后 , 学 校 向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函 调 人 事 档 案 和 本人 现 实 表 现 等 材 料 , 全 面 审 查 其 政 治 思 想 情 况 。 函 调 的 考 生 现 实表 现 材 料 , 需 由 考 生 本 人 档 案 所 在 单 位 的 人 事 、 政 工 部 门 加 盖 印章 。 ( 三 ) 体 检学 校 委 托 校 医 院 对 复 试 考 生 进 行 统 一 体 检 。 对 考 生 身 体 状 况的 审 查 参 照 教 育 部 、 原 卫 生 部 、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执 行 。-9-七 、 成 绩 的 计 算 方 法( 一 ) 各 学 科 专 业 (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 图 书 情 报 硕 士 、 旅 游 管理 硕 士 除 外 ) 成 绩 基 本 计 算 方 法1. 复 试 成 绩 基 本 计 算 方 法复 试 成 绩 =专 业 课 笔 试 成 绩 30%+外 语 听 说 测 试 成 绩 20%+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50%翻 译 硕 士 复 试 成 绩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为 : 复 试 成 绩 =专 业 课 笔 试 成绩 ( 一 ) 25%+专 业 课 笔 试 成 绩 ( 二 ) 25%+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节 成 绩 50%( 1) 复 试 时 有 实 践 环 节 的 , 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的 计 算方 法 :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 各 位 综 合 面 试 教 师 成 绩 之 和 /综合 面 试 教 师 人 数 +各 位 实 践 环 节 考 核 教 师 成 绩 之 和 /实 践 环 节 考 核教 师 数 ) /2( 2) 复 试 时 无 实 践 环 节 的 , 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的 计 算方 法 :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 各 位 综 合 面 试 教 师 成 绩 之 和 /综 合面 试 教 师 人 数 )2. 总 成 绩 计 算总 成 绩 =( 初 试 总 分 /5) 50%+复 试 成 绩 50%若 某 学 科 需 要 使 用 不 同 的 计 算 方 法 , 须 经 过 严 密 论 证 , 并 在复 试 前 报 学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备 案 并 公 布 方 可使 用 。( 二 )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 图 书 情 报 硕 士 、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成 绩 计 算方 法-10-1. 复 试 成 绩 计 算复 试 成 绩 =专 业 课 笔 试 成 绩 25%+思 想 政 治 理 论 成 绩 5%+外语 听 说 测 试 成 绩 20%+综 合 面 试 及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50%2. 总 成 绩 计 算总 成 绩 =( 初 试 总 分 /3) 50%+复 试 成 绩 50%八 、 录 取( 一 ) 录 取 规 则所 有 拟 录 取 考 生 均 须 参 加 复 试 方 能 获 得 录 取 资 格 。 各 复 试 小组 可 根 据 以 下 录 取 规 则 , 按 照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 调 剂 考 生 的 总 成 绩分 别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并 依 据 排 序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和 录 取 类 别 ( 非定 向 就 业 和 定 向 就 业 ) 。1. 原 则 上 同 一 一 级 或 二 级 学 科 ( 研 究 方 向 ) 内 的 第 一 志 愿 考生 录 取 比 例 不 低 于 调 剂 考 生 录 取 比 例 。2. 总 成 绩 相 同 的 ,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录 取 :(1)少 数 民 族 考 生 优 先 录 取 ;(2)同 为 少 数 民 族 的 或 汉 族 的 , 复 试 成 绩 高 的 考 生 优 先 录 取 ;(3)复 试 成 绩 相 同 的 , 面 试 成 绩 高 的 考 生 优 先 录 取 。3. 所 有 考 生 只 能 在 参 加 复 试 的 专 业 录 取 , 不 得 转 到 其 他 专 业录 取 。4.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政 策 进 入 复 试 的 考 生 , 录 取 类 别 应 为 “定 向 就业 ”。 其 中 , 应 届 毕 业 生 定 向 就 业 单 位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 在 职人 员 考 生 定 向 就 业 单 位 为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的 原单 位 。5. 录 取 中 应 参 考 考 生 大 学 阶 段 学 习 情 况 及 成 绩 , 本 学 科 (专 业 )以 外 的 学 习 、 科 研 和 社 会 实 践 (包 括 社 团 活 动 )或 实 际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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