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分数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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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精神、学校“上海交通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和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复试安排(一) 复试流程1. 3 月 17 日(周日)中午 英语听力。具体时间地点见学校研招办网站通知http:/yzb.sjtu.edu.cn/info/1005/2854.htm2. 3 月 18 日上午 08:3009:00 完成复试报到,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种证件、材料。3. 3 月 18 日上午 09:30-12:30 笔试。4. 3 月 18 日下午、3 月 19 日各学科安排面试。5. 3 月 19 或 20 日体检(闵行校医院)。(二) 报到3 月 18 日(星期一)8:30 报到,地点:农生实验中心二楼(红楼),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种证件、材料。(三) 资格审查 的说明根据教育部文件,学校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1) 以下材料需在 3 月 18 日资格审查时交给教务老师,所交材料留存我院不再返还给考生(请考生将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理,装在一个透明文件袋内上交教务老师):1. 身份证(复印件);2. 往届生提供学 历和学位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复印件);3. 应届生提供学生 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 持在境外 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5. 本科成绩 大表(原件);6. 英语四、六 级证书(复印件)7. 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 试二门业务课程(笔试)。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验证。2) 以下材料,考生需在面试开始之前,上交给面试组秘书,供面试组专家参考(请考生将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理,装在另一个透明文件袋内上交专家组):1.个人简历 1 份。2.本科成绩大表(复印件);3.英语四、六 级证书(复印件);4.奖励证书等(复印件);5.其他想要提交给面试专家组参考的材料(复印件)。我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四)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笔试,100 分)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9:30 开始,复试地点:农生实验中心二楼(红楼)分组名单及地点详见实验中心二楼布告栏(五) 综合素 质与能力测试 (面试,80 分)复试安排:1. 畜牧学、兽 医复试时间:3 月 18 日下午 13:30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 A 楼 0-302 2. 园艺学、农艺 与种业复试时间:3 月 19 日 上午 9:00第一组:园艺学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 A 楼 0-103第二组:农艺与种业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 A 楼 3-1013.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复试时间:3 月 18 日下午 13:30 第一组:食品科学与工程;复试地点:创新大楼 201;第二组: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复试地点:创新大楼 237;4. 生态学、农业硕 士(资 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农村 发展)复试时间:3 月 18 日下午 13:30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 A 楼 0-103 内容:1. 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20 分)用外语做自我介绍,同时,面试教师与考生进行外语交流。最后,考生朗读500600 个英文字符的短文,并翻 译成中文。2. 综合素质与能力( 60 分)(1)专业素质和能力(20 分)考察考生在本科阶段成绩、在班级排名、学习课程的广度等。考察考生综合性、扩展性的专业知识,对专业技术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考核。(2)科研能力、潜力(20 分)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和校外的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发表论文等情况,并根据其科研内容,展开讨论,以此考察学生的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动手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难度等。(3)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考生综合表现。包括表现、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社会工作能力、合作精神、身体健康状况等;计算机能力;特长、获奖等。(六) 外语听力 测试(20 分)时间:3 月 17 日(星期日)地点:详见研究生网站考生注意事项:考生须带身份证、初试考试用准考证(如果遗失,准考证号码必须记清)、2B 铅笔、橡皮等。听力通 过教室扩 音器播放,不用携带其它听音设备。请考生 12:00 准 时进场,具体考试安排听考场指令,开考后禁止进入考场。英语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考生编号)后六位。如果忘记准考证号需要在答题卡右上角写上全部身份证号码。每生只能参加一次英语听力考试,重复参加以第一次成绩为准。五、录取原则1.学院按照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公示当年拟录取硕士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2. 录取为定向就 业的硕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体检不合格; (五)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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