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春理工大学会计专硕--财务会计课程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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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硕-财务会计课程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四)熟悉财务报告目标 (五)了解会计基本假设 考试内容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资产的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特征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特征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其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四、收入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特征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费用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费用的特征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六、利润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会计计量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第二章 存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四)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货的构成 (六)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髙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五)熟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此处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3.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参见本大纲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参见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调整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二)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三)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四)掌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五)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六)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七)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其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时,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二)掌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三)掌握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四)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五)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六)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七)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 (八)熟悉共同经营的判断及其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本章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应当按照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分别参照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应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有迹象表明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底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权益法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会计处理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投资方在持有权益性投资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也可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具体包括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转权益法,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本大纲第八章的相关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全部或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全部或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的判断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二、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比照合营方的上述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六章 无形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条件 (四)掌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五)掌握无形资产摊销原则 (六)熟悉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应当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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