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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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山大学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 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 2600 人 (包括硕博 连读、直接攻博和 公开 招考) 。 中国语言文学 系等 54 个院系和 附属第一医院等 10 家附属医院采 用 “申请 -考核” 制 招生选拔 方式 , “申请 -考核”制具体 办法 详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马 克思主义学院 保留“统一考试” 制 招生选拔方式 。 一、报考条件 考生 须 符合以 下 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 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 正 。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 学前 获 得 硕士学位) 。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 获 得 国家承 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 6年以上(含 6年, 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 起 计算至 博士生入学之日 ) ; 2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 4 门以上, 且成绩 合格 (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 绩证明) ; 3 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已 取得创新性成果 。 2 (三)有至少两名 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 的具有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 位须为医学学士。 (五)报考临床医学 ( 1051) 、口腔医学 ( 1052) 专业学 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 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 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 发的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须获得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 需具有 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 ,入学 前须获得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连续从事报考专业 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 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六)报考 电子信息 ( 0854)、材料与化工( 0856)、资 源与环境( 0857)、能源动力( 0858)、生物与医药( 0860) 专业 定向就业 工程博士 的考生 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 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 6 年以上 (从获得学位之日 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 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 3 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七)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 研究生 (非应届生) 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 考 , 通过 考核后 , 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 , 方可获得我校拟 录取资格。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最迟须在录取 前提交)。 (九) 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 核查 发现 提供不实 材料者 ,我校将取消 其报考资格 或 录取 资格 ,已 入学的取消学籍 。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招考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或 4 年, 直博生为 5 年。 硕 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 3 年 。 保留入学资格 博士 研究生的修业年限 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各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详见中山大学 2023 级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 三、招生人数 博士 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招生单位 2023 年的招生 计划数,最终招生数将在录取前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 2023 年 4 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 包括免试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人数。各 招生单位招收免试博士研究生人数和普通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 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 关注 网上信息。 四、报名 (一) 我校 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 2022 年 10 月 底(具体时间参见 “ 2023 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报名公告”) 登录中山大学 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提交报名信息、 并 缴纳 招生 考试 费(直博生 、硕博连读生 无须 缴 费 )。 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 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考生 网上报名 后,须向报考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科)送交下列材料(各招生单位通信地址 及联系方式 见附件 中山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 ), 材料按以 下编号顺序排列 :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 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 研究计划。 3至少两名 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 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 报名系统 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 5 复印件均可)。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 所 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 4 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代表性科研成 果证明 (须为主要完成人)。 5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 复印件 ,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 报告复印件, 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境 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 件)。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 从 网 上报名系统 下载)。 7. 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 ,须提交本科 学位证书复印件。 8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 提交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9.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 提交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 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 学前提交规培证复印件) 。 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但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 以上职称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10 已取得的 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 、 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 6 明 (按目录依次将证明排序汇编成 1个 PDF文档) 。 11. 报考定向就业 工程博士 的考生 需提交 单位人事部门 推 荐申请 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 等)。 12. 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所要求提交的报 考 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 招生 考试 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单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资格。 招生 考试 费一经 缴纳 ,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 。 若 发现考生提 交的报名信息 及资料 不实,将取消 其 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由 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报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 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 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3 号) 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 2 号) 及我校 相关规定执行。 五、 “申请 -考核” 制招生 程序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 -考核” 制 选拔程序包括:资格 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一) 资格审查 各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 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 7 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 格。 (二) 材料评审 各 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材料 评审 原则及评分标 准,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 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通过材料 评审 的人员名单。 (三) 综合考核 各 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 考生 的外语 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 考核,重点考察 考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 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 潜能和综合素质。 1. 文、理、医、工类招生学院综合考核科目及方式 ( 1)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 3 门考核科目 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 100分,业务 课考核的成绩满分 为 200 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 300 分。 3 门考核成绩加 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 600分。 ( 2) 外国语及业务课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时长由招生单位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予以公布。 ( 3)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 进行。 ( 4) 每名 考生 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 8 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 附属医院综合考核科目及方式 ( 1) 综合考核 由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构成 ,每门 满分为 300分,总分为 600分。 ( 2) 专业能力笔试考试时长为 3 小时 , 闭卷考试 。 笔试内 容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 考试时间、地点由附属医院 确定后另行通知。 ( 3) 每名考生的 综合能力 面试时间不少于 30分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 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附属医院 的综合考核 具体 要求 参见 附属医院招生简章。 六、统考制 招生程序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 硕士毕业生可免试) 、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 试时间为 3小时,满分为 100分。 初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复试安排 由 马克思主义学 院 通知 。 七 、 录取 各招生单位 根据综合考核 总 成绩 或统考初试加复试总成 绩 , 按照 学科方向或报考导师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 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 本单位进行 公示。 未经公示者 不予录取。 9 八、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 划)两个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等 ) ,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 专项计 划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 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不包括 国家专项计划)。 ( 三 ) 我校 学术学位博士、工程博士 专业学位 可 招收直博 生 和硕博连读生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招收直博生 和硕博连读生 。 (四) 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 关规定执行 , 原则上与招生单位普通考生采用同一种招考方 式 。 ( 五 )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 依照 关于做 好 2021 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 研院 2022 94 号 )的规定执行。 ( 六 )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依照中山大学 2023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招生章程执行。 ( 七 ) 各招生单位 将 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本单位 的招生简章 和实施办法。 10 ( 八 )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 (校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 为准。 八 、学费及奖助金 (一)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 具体学费标准 详见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 2022-2023 ) ( 网址: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 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从入学当月起 按所在年级同一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 二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 日制非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 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定 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 博士 研究生可获得 “ 中山大学博士 研究生奖助金 ” (包括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 配套)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科研经费博 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培养 单位)发放的助研津贴(包括助研奖励津贴和助研基本津贴) ; 定向就业的 “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享 受国家助学金 。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 立的各类奖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 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计划 ” 研究生)不 在 “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 ” (包 括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 的资助范围; 11 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 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 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 页 ( 的相关内容。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及 报考 单位的网 站 将公布招生事宜,请考生 关注 。 咨询热线: 020-84111686。考生亦可向各招生单位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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