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docx

返回 相关 举报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 “申请考核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第二条 组织管理一、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相关文件的制定,并负责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和录取公平。三、学院成立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第三条 申请条件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二、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的申请人免考外语。(一)英语: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二)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三)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三、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参加2023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成绩合格标准以当年学校划定的外语初试合格线为准。外语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进入资格审核程序。四、对科研水平的要求:报考舞蹈学院博士的申请人,需要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者曾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考试身份、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2023年舞蹈学院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条 申请程序一、报名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报名。2023年博士招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5日。博士招生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二、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务必按照我校招生简章对提交时间、提交内容,提交形式等内容规定,提交如下材料:(一)个人陈述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二)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三)其他支撑材料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定向考生需要定向单位盖章。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上。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空白表从网上下载)。7.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PDF电子文件。单独通过报名系统提交。8. 同等学力或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申请者需提交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9.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课题结项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四)注意事项1. 以上材料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按照编号顺序将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加上封面和目录通过报名系统提交。2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第六条审核程序一、基本程序1.博士研究生报名,提交报名材料。2.报名材料形式审查。3.根据审查结果公布免考外语和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外国语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外国语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国语统一考试日期:2023年3月25日(周六),外国语统一考试的具体信息另行通知。4.学院对免考外语的申请人及外语成绩合格的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价,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名单。二、申请资格审核(一)形式审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等情况的申请人,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退回。(二)招生导师评分。招生导师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三)专家组评分。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每位申请人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专家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该项成绩为专家组所给出成绩的平均分。(四)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专家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上述两项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五)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依据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六)名单公示。学院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七条综合考核一、综合考核安排(一)考核时间、地点:学院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二)考核内容:笔试、外语口试、专业面试。二、现场资格复审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现场复审,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三、笔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四、面试由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面试,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专业面试的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学院成立外语口试考核小组,考察申请人的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外语口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外语口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包括外语口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三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10%,40%,50%,该项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六、最终成绩计算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占最终成绩的50%,综合考核成绩占最终成绩的50%。七、最终成绩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各项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八条考务管理一、学院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申请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申请人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申请人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五、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教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材料审核专家等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六、面试考核注意事项(一)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不得早退,考核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应在完整考察申请人表现后进行现场独立打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恪守职责,严肃态度,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所知悉的考核内容与申请人得分情况。(三)考核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专家组应认真做好每位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全体专家组成员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第九条录取管理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最终成绩,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二、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不予录取。三、2023年学院校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第十条纪律监督一、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二、考核监督举报电话: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舞蹈学院招办电话:010-68932345。第十一条其他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舞蹈学院2022年12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考研文库@kaoyanwenk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