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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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重要环节。为统筹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有关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2 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对复试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室、党政办(疫情防控办)、宣传部、学工部、信息技术中心、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方案,审查各学院(含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下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审核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布,配合相关部门和学院做好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对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3.党政办(疫情防控办)负责复试期间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各学院复试录取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4.宣传部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和调剂相关政策的宣传、复试工作的新闻报道。 5.学工部负责摸排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情况,为本校学生创造复试条件。 6.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复试期间各学院的网络支持,为学院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7.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电力保障、场地协调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导师代表等。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本学院复试3 与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2.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 3.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5.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监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组成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或助理至少2名,负责考生安排、身份验证、复试记录、系统操作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初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研究生招生专业上线情况、专业目录已公布计划、学科发展需要、导师队伍现状、就业率和现有基4 础条件等,确定各学院实际招生计划。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总量内,自主开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四、复试分数线 我校根据国家初试分数线、各招生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的标准(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含专项计划),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布。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我校复试资格。 符合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应按照我校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取得复试资格。相关政策如下: (一)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5 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复试方式、程序及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复试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 (二)复试进度安排 我校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2022年3月29日至4月15日期间完成,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流程 1.公布复试方案 (1)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 6 (2)各招生学院公布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学院复试前准备 (1)遴选组建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培训。 (2)准备复试试题。各学院复试专家组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开展命题,试题要求数量充足、避免重复,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3)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对复试平台(包括备用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和全流程模拟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4)登陆“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考试相关设置和数据上传。 3.考生缴费和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统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50元/每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复试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我校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4.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招生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7 资格审核,严防“替考”。严格审查复试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联系复试考生 各招生学院及时联系参加复试的考生,为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供网络远程面试的引导与服务,提前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支持与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6.复试过程管理 (1)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提前安排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进行考生本人与验证照片的一致性核对,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 (3)复试过程中,招生专业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工作人员进行复试记录,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其他事宜。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四)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养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8 (3)综合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方式 (1)英语水平测试:采用问答、对话交流形式进行,满分20分。 (2)专业素养测试:以问答形式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40分。 (3)综合素质测试:以问答形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满分40分。 工作人员将上述三项测试的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两个专业学位可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为笔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决定。加试科目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两个专业学位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参照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总成绩 1.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总成绩组成 9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2.其他专业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成绩公布 复试成绩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六、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各接收调剂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七、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权重为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3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3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音乐与舞蹈学按招生方向排序),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0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 2.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工商管理(MBA)和旅游管理硕(MTA)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6.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公布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11 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需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定向培养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复试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12 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学院复试进行远程或现场巡视,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复试工作不规范方面及时进行纠正。 十三、申述与复议 我校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四、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招生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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