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真题之法制史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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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真题之法制史分析题分析题:第6769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67.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予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 万元和9 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 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 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到:“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 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2)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68.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 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2 条第2 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请结合材料分析下列问题:(1)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可能限制公民哪些宪法权利的行使?宪法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2)为什么行政强制行为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69.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答案67.【答案】(1)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国家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等的复合有机体。该法官后语反映了法律文化的精神层面,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2)传统法律文化以伦理为核心,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以法治为核心,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但也有相契合的因素。本案法官后语吸纳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并融人了现代法治理念,体现出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后语中提到的“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既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需要强调的基本方面,与法治精神不相违背。该法官后语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和谐统一。68.【答案】行政强制行为可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两种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制定法律加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范。根据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符合宪法要求。69.【答案】(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对于疑罪行为,唐律规定不处实刑,而根据犯罪触犯的罪名,决定赎金数额。(2)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情节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词传闻,但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3)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4)该规定表现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点评】此题考核的是唐朝的刑罚原则之一: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对于犯有疑罪的犯罪嫌疑人,仍需用刑,但适用的是赎刑。这一规定告诉人们:第一,疑罪也是一个罪名,不是无罪;第二,对犯有疑罪者,可以宽大处理,不适用笞、杖、徒、流、死“五刑”,而以赎刑代之;第三,赎刑的数额依其所疑的罪名来确定。唐律的这些内容反映了唐代对疑罪规定的全貌,其核心是要对那些无法认定其具体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也要适用罪名,只是在处理上酌情放宽。其背后的原则是有罪推定,以有罪为前提。对于法制史分析题的考核,以唐朝的法律制度居多。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应当注意全面复习,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制史的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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