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_898_法学综合课6(含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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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 898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6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一)经济法学 50% 75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经济法基础理论 约25分 市场规制法 约20分 国家投资经营法 约10分宏观调控法 约20分(二)民事诉讼法学 50% 75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总则 约35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约30分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 约10分 4)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 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 20分,共40分案例分析: 2小题,每小题 10分,共20分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一)经济法学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考试目标:系统掌握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立法体系,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考试内容: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尤其掌握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美、德、日三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运动轨迹的比较。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以及定义的特点;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尤其是与民商法、行政法比较的异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观点评介。三、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和确立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四、经济法的立法体系经济法在立法内容上的分类和结构;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经济法的核心;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之间的关系。六、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经济法的责任形式与制裁方式。第二编 市场规制法考试目标:系统掌握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理。考试内容:一、市场规制法概论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体系。二、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垄断与反垄断法的含义。(二)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含义;横向垄断协议的类型及其含义;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其含义。(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相关市场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四)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分类和基本途径;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方式;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五)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六)反垄断法适用制度与适用原则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含义;反垄断法适用原则: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七)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反垄断法上的宽免制度;反垄断法实施程序中的承诺制度。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的界定与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含义与功能。(二)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与主要类型;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商业秘密的概念;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定义及对消费者的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利的类型及其含义;经营者义务的类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惩罚性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权保障。四、产品质量法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类型;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各自的内涵及两者的联系与区别。第三编 国家投资经营法考试目标:系统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改革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制度。考试内容:一、国家投资经营法概论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概念;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基本任务;国家投资经营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二、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的分类;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国有资产法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三、国家投资法国家投资的含义与特征;国家投资法的概念;国家投资的基本原则;政府投资的范围;国企投资核准制的含义;国企投资备案制的含义。四、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的定义;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特征;根据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的不同对国有企业的分类;国有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第四编 宏观引导调控法考试目标:系统掌握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制度。考试内容:一、宏观引导调控法概论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特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二、计划法与产业政策法计划法的概念;产业政策法的概念与特点;产业政策法的立法模式与立法形式;产业结构政策法包括的主要内容;中小企业政策法的主要内容。三、财政法财政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财政法的基本原则;预算的概念;基本预算法和特别预算法的概念;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征;预算的程序;财政体制法的概念;财政转移支付法的概念;转移支付立法应遵循的原则;国债的概念、特点和功能;国债法的概念;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点;政府采购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四、税法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种类与体系;税法的概念、体系及基本原则;税收要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含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的概念;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五、金融法金融的含义;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职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职能;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管、保险业监管、证券业监管、外汇管理的概念。六、价格法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定价的依据;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含义;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二)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目标: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考试内容:第一编总则 第1章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4章 诉权与诉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第5章 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 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第7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第9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第12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13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第16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第18章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第19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第三编执行程序第20章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21章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三、主要参考书1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三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9年版。2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6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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