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_同等学力加试_刑事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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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一、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约占20分强制措施、期间、送达 约占20分立案、侦查、起诉 约占20分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约占20分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 约占20分4)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 6小题,每小题3分, 共18分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 共40分分析论述题: 3小题,每小题14分, 共42分二、 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考试目标:1、 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2、 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辩护的价值和意义。3、 能运用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考试内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适用刑法解决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在理论界通行采用的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诉讼所体现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划分为: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另一种以刑事诉讼的结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弹劾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对抗制刑事诉讼,折衷式刑事诉讼(后三种为近现代诉讼模式)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国家制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控审分离、抗辩对抗和审判中立;诉讼效率。(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和目的 以宪法为根据。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一)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靠人民群众;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两审终审;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依法不追究;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四、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意义。(二)立案管辖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三)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五、回避(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二)回避适用的情形和人员 回避适用的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三)回避适用的程序提出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的期间;回避的决定与处理。六、辩护与代理(一)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职责与地位;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二)代理 刑诉代理的概念;刑诉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委托人的范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时间;刑诉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七、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意义。 (二)证据的分类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五)证明 证明的概念和意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原则;证明要求。 强制措施、期间、送达考试目标:1、 系统掌握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2、 理解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期间、送达的种类。3、 能运用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考试内容:一、 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的意义。(二)拘传拘传的概念;拘传适用的条件。 (三)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种类;取保候审的程序。 (四)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 (五)拘留拘留的概念;拘留的条件;拘留的程序。 (六)逮捕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逮捕的程序。二、 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三)附带的提起和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三、 期间(一)期间概念和意义期间的概念;期间的意义。(二)期间的计算 计算单位;计算方法;特殊情况的有关期间的计算。(三)法定期间、期间恢复 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恢复的概念。四、 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意义。(二)送达程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立案、侦查、起诉考试目标:1、 系统掌握立案、侦查、起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2、 理解立案的条件、侦查的程序、起诉的种类。3、 能运用立案、侦查、起诉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考试内容:一、 立案(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特点;立案的意义。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及形式 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材料的形式。 (三)立案的条件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四)立案的程序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审查;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监督。二、侦查(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意义。(二)侦查手段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三)侦查终结 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 (五)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三、起诉(一)公诉的概念和意义公诉的概念和意义;公诉的原则。 (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概念;、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审查后的处理。 (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四)不起诉 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考试目标:1、 系统掌握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2、 理解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启动、运行的基本要素和要求。3、 能运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考试内容:一、第一审程序(一)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二)对公诉案件的起诉审查 审查的概念;审查的内容;审查后的处理。 (三)开庭前的准备 确定合议庭或独任庭的组成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告之委托或指定辩护人;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传票和通知;确定开庭审理的形式(公开或不公开);庭前会议。 (四)法庭审判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违反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审理案件的期限;判决、裁定和决定;(五)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自诉案件的提起;自诉案件的受理;自诉案件开庭前的审查;自诉案件的开庭审判;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六)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易审判程序。二、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 上诉、抗诉的概念;有权提出上诉和抗诉的主体;提起上诉、抗诉的理由;提出上诉、抗诉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上诉、抗诉的期限。(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二审收案时的程序审查;二审程序的全面审理;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的概念和意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五)第二审程序的裁判 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中的财物处理。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特别程序考试目标:1、系统掌握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2、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启动、运行的基本要素和要求。3、 能运用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考试内容:一、 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申诉及其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程序;重新审判的期限;重新审判后的结果。二、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二)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三、执行程序(一)执行概述执行的概念;执行的依据和机关;执行的意义。(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无罪判决或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三)变更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新罪和漏罪的追诉;、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四、特别程序(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和重要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违法所得案件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的复查与监督。三、主要参考书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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