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化工大学考研681民商法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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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入学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民 法 总 论一 、 民 法 概 述( 一 ) 民 法 的 含 义( 二 ) 民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三 ) 民 法 的 渊 源( 四 )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二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一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定 义 和 特 征 ( 二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要 素( 三 )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四 ) 民 事 权 利 、 民 事 义 务 、 民 事 责 任( 五 ) 民 事 责 任 与 债 法 、 物 权 法 和 请 求 权 的 关 系三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自 然 人( 一 ) 自 然 人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二 ) 监 护( 三 ) 住 所( 四 ) 宣 告 失 踪 和 宣 告 死 亡四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法 人( 一 ) 法 人 的 概 念 、 特 征 及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二 ) 法 人 的 分 类( 三 ) 法 人 的 民 事 能 力( 四 ) 法 人 的 机 关 和 分 权 机 构 ( 五 ) 法 人 的 成 立 、 变 更 、 终 止 和 登 记五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非 法 人 组 织( 一 )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概 念 、 要 件( 二 ) 合 伙( 三 ) 其 他 非 法 人 组 织六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一 ) 民 事 权 利 客 体 的 范 围( 二 ) 物 的 定 义 和 特 征( 三 ) 物 的 分 类( 四 ) 货 币 与 有 价 证 券( 五 ) 智 力 成 果 的 主 要 类 型七 、 民 事 行 为( 一 ) 民 事 行 为 的 分 类( 二 ) 民 事 行 为 的 形 式 ( 三 ) 意 思 表 示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分 类( 四 ) 民 事 行 为 的 成 立 和 生 效( 五 ) 附 条 件 和 附 期 限 的 民 事 行 为( 六 ) 无 效 、 可 变 更 可 撤 销 、 效 力 未 定 的 民 事 行 为八 、 代 理( 一 ) 代 理 的 定 义 和 特 征( 二 ) 代 理 的 适 用 范 围( 三 ) 代 理 的 分 类( 四 ) 代 理 权 的 定 义 和 性 质( 五 ) 代 理 权 的 授 予 、 行 使 和 消 灭( 六 ) 无 权 代 理 和 表 见 代 理九 、 民 法 上 的 时 间( 一 ) 期 日 和 期 间( 二 ) 诉 讼 时 效 ( 三 ) 除 斥 期 间第 二 部 分 民 法 分 论一 、 物 权( 一 ) 物 权 概 述1、 物 权 的 定 义 和 特 征2、 物 权 的 效 力3、 物 权 的 类 型4、 物 权 的 变 动5、 物 权 的 保 护( 二 ) 所 有 权 和 共 有1、 所 有 权 的 定 义 和 特 征2、 所 有 权 的 内 容 3、 所 有 权 的 类 型4、 业 主 的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5、 相 邻 关 系6、 所 有 权 的 特 别 取 得 方 法7、 按 份 共 有 和 共 同 共 有( 三 ) 用 益 物 权1、 用 益 物 权 的 定 义 和 特 征2、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3、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4、 宅 基 地 使 用 权5、 地 役 权( 四 ) 担 保 物 权1、 担 保 物 权 的 定 义 、 特 征2、 抵 押 权 3、 质 权4、 留 置 权 5、 担 保 物 权 的 竞 合( 五 ) 占 有1、 占 有 的 概 念 、 分 类2、 占 有 的 效 力 和 保 护3、 占 有 的 取 得 和 消 灭二 、 债 权( 一 ) 债 权 总 论1、 债 的 定 义 和 性 质2、 债 的 要 素3、 债 的 发 生 原 因4、 债 的 类 型5、 债 的 履 行6、 债 的 保 全 和 担 保7、 债 的 转 移 与 消 灭 ( 二 ) 合 同 法1 合 同 的 概 念 和 特 征2 合 同 的 分 类5 合 同 的 订 立6 双 务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抗 辩 权7 合 同 的 变 更 与 解 除8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与 违 约 责 任9 各 种 合 同( 三 ) 无 因 管 理 之 债( 四 ) 不 当 得 利 之 债三 、 继 承 权( 一 ) 继 承 权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二 ) 继 承 权 的 接 受 、 放 弃 、 丧 失 与 保 护( 四 ) 法 定 继 承 ( 五 ) 遗 嘱 继 承 、 遗 赠 和 遗 赠 扶 养 协 议( 六 ) 遗 产 的 处 理四 、 人 身 权( 一 ) 人 身 权 的 定 义 、 特 征 和 分 类( 二 ) 生 命 权 、 健 康 权 、 身 体 权( 三 ) 姓 名 权 与 名 称 权( 四 ) 肖 像 权 、 名 誉 权 、 隐 私 权 、 信 用 权( 五 ) 自 由 权( 六 ) 一 般 人 格 权五 、 侵 权 责 任( 一 ) 侵 权 责 任 概 述1、 侵 权 行 为 的 概 念 与 特 征2、 侵 权 责 任 的 概 念 与 特 征( 二 ) 侵 权 行 为 的 归 责 原 则 1、 侵 权 行 为 归 责 原 则 的 概 念 与 体 系2、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3、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三 )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的 构 成 要 件( 四 ) 侵 害 财 产 权 与 人 身 权 的 行 为( 五 ) 侵 权 责 任 方 式 与 侵 权 责 任 的 承 担( 六 ) 数 人 侵 权 行 为 与 责 任( 七 ) 各 类 侵 权 责 任第 三 部 分 知 识 产 权 法一 、 总 论( 一 ) 知 识 产 权 的 概 念 和 范 围1、 知 识 产 权 的 概 念2、 知 识 产 权 的 对 象 3、 知 识 产 权 的 分 类4、 知 识 产 权 的 特 征( 二 ) 知 识 产 权 法1、 知 识 产 权 法 的 概 念2、 知 识 产 权 法 的 渊 源二 、 著 作 权( 一 ) 著 作 权 的 对 象1、 作 品 的 概 念 及 其 构 成 要 件2、 独 创 性 的 含 义3、 思 想 与 表 达 两 分 法4、 作 品 的 种 类5、 不 受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对 象( 二 ) 著 作 权 的 内 容1、 著 作 人 身 权 2、 著 作 财 产 权3、 著 作 权 的 取 得( 三 ) 著 作 权 的 主 体1、 作 者2、 著 作 权 归 属 的 一 般 原 则3、 各 类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归 属( 四 ) 邻 接 权1、 邻 接 权 的 概 念2、 出 版 者 的 权 利3、 表 演 者 的 权 利4、 录 音 制 品 制 作 者 的 权 利5、 播 放 者 的 权 利( 五 ) 著 作 权 的 利 用 和 转 移( 六 )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1、 合 理 使 用 2、 法 定 许 可 使 用3、 强 制 许 可 使 用4、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七 )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八 ) 著 作 权 的 集 体 管 理三 、 专 利 权( 一 ) 专 利 权 的 对 象( 二 ) 专 利 权 的 主 体( 三 )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条 件( 四 )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程 序( 五 ) 专 利 权 的 内 容 和 限 制( 六 ) 专 利 侵 权1、 权 利 范 围 的 界 定2、 专 利 侵 权 的 判 断 四 、 商 标 权( 一 ) 商 标 概 述1、 商 标 的 概 念 与 功 能2、 商 标 的 种 类3、 与 商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标 志( 二 ) 商 标 权 的 取 得( 三 ) 商 标 权 的 内 容( 四 ) 注 册 商 标 的 撤 销 与 无 效( 五 ) 商 标 权 的 保 护1、 侵 犯 商 标 权 的 行 为2、 对 有 关 标 志 的 正 当 使 用3、 商 标 权 的 权 利 穷 竭4、 平 行 进 口(六 ) 驰 名 商 标 的 法 律 保 护 五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一 )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概 念( 六 )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类 型( 七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与 知 识 产 权 法 的 关 系( 八 )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六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公 约( 一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的 巴 黎 公 约 ( 二 ) 保 护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的 伯 尔 尼 公 约 ( 三 ) 保 护 表 演 者 、 录 音 制 作 者 和 广 播 组 织 者 的 罗 马 公 约 ( 四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第 四 部 分 公 司 法第 四 部 分 公 司 法 一 、 公 司 与 公 司 法二 、 公 司 的 类 型( 一 ) 各 种 类 型 公 司 的 特 征( 二 ) 不 同 类 型 公 司 之 间 的 区 别( 三 ) 我 国 公 司 法 中 规 定 的 公 司 类 型三 、 公 司 的 设 立( 一 ) 公 司 设 立 的 效 力( 二 ) 公 司 设 立 的 登 记( 三 ) 公 司 的 名 称 、 住 所(四 )公 司 设 立 的 条 件 和 程 序四 、 公 司 章 程( 一 ) 公 司 章 程 的 基 本 制 度( 二 ) 公 司 章 程 的 效 力五 、 公 司 的 能 力 ( 一 ) 公 司 的 权 利 能 力( 二 ) 公 司 的 行 为 能 力( 三 ) 公 司 的 责 任 能 力六 、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一 ) 公 司 资 本 的 基 本 概 念( 二 ) 公 司 的 资 本 制 度( 三 ) 公 司 资 本 募 集 与 股 份 发 行( 四 ) 增 资 减 资( 五 ) 股 东 出 资 与 股 权七 、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一 ) 股 东 会( 二 ) 董 事 会( 三 ) 监 事 会( 四 ) 独 立 董 事 和 经 理 八 、 公 司 债( 一 ) 公 司 债 的 基 本 制 度( 二 )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保 护九 、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的 分 配十 、 公 司 的 合 并 、 分 立 、 终 止 与 清 算(除 以 上 内 容 外 , 考 生 尚 应 关 注 最 新 民 商 事 立 法 及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本 科 目 试 题 各 部 分 所 占 比 例 大 致 为 : 民 法 总 论 20%、 分 论 40%、 知 识 产 权 20%、公 司 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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