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1年学术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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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2021 年学术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学院分一级学科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一级学科代码 及名称 一级学科拟招 生计划 已接收硕博 连读生数 已接收直博生数 复试比例 不超过 0402 心理学 7 0 0 1:4 备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可能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 当调整。 二、 网络远程 复试时间及安排 时间 安排 5 月 18 日上午 8:30 开始,下午 14:00 开始 面试 注 : 1.考生须在院系通知的复试时间前 1 小时内完成取号。 三 、 考生报考材料评定办法 依据报考材料综合考察考生学术水平、培养潜质和创新能力,其中学术水平占 50%,培养潜质占 25%,创新能力占 25%,此项评定为基本标准评定,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报考材料评定仅 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复试前未收到所要求的核验材料,取消 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 考核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随面试一起考核 2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随面试一起测试 3专业面试 面试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面试 五、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 10 %; 2.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 90 %; 3.报考材料评定分数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复试总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总成绩占 40%,复试总成绩占 60% 2录取 成绩合成 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40%+复试总成绩 60% 七、录取办法 1按 一级 学科的录取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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