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备考通关宝典(独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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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1 目录 1.绪论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第一章 刑法概述说 . 6 2.1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 6 2.2 刑法的性质、任务与目的 . 9 2.3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0 3.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13 3.1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 13 3.2 罪刑法定原则 . 13 3.3 法益保护原则 . 13 3.4 责任主义原则 . 13 4.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18 4.1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略) . 18 4.2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 18 5.第四章 犯罪概说 . 18 5.1 犯罪的概念 . 18 5.2 犯罪的基本分类 . 20 5.3 犯罪的成 立条件 . 20 6.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不法) . 22 6.1 违法性与构成要件概述 . 22 6.2 构成要件符合性 . 26 6.3 违法阻却事 由 . 37 7.第六章 责任 . 40 7.1 责任与责任要素概述 . 40 7.2 积极的责任要素 . 43 7.3 责任阻却事由 . 53 8.第七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8.1 犯罪的特殊形态 . 55 8.2 犯罪预备 . 56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2 8.3 犯罪 未遂 . 57 8.4 犯罪 中止 . 61 9.第八章 共同犯罪 . 63 9.1 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 . 63 9.2 共同正犯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68 9.3 间接正犯 . 69 9.4 狭义的共犯 . 70 9.5 承继的共同犯罪 . 73 9.6 片面的共同犯罪 . 73 9.7 不作为 的共同犯罪 . 74 9.8 共犯与身份 . 74 9.9 共犯与认识错误 . 74 9.10 共犯与特殊形态 . 75 9.11 共犯人的处罚原则 . 76 10.第九章 罪数 . 77 10.1 罪数的区分 . 77 10.2 单纯的一罪 . 80 10.3 包括的一罪 . 83 10.4 科刑的一罪 . 85 10.5 数罪的认定 . 87 11.第十章 法律后果概说 . 87 11.1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 87 11.2 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 88 11.3 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 88 12.第十一章 刑罚的观念 . 89 12.1 刑罚的概念 . 89 12.2 刑罚的目的 . 90 12.3 刑罚的功能 . 91 13.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 . 91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3 13.1 刑罚体系概述 . 91 13.2 主刑 . 92 13.3 附加刑 . 94 14.第十三章 刑罚的裁量(量刑) . 95 14.1 量刑概述 . 95 14.2 量刑情节 . 98 14.3 累犯 . 99 14.4 自首、坦白与立功 . 100 14.5 数罪并罚 . 102 14.6 缓刑制度 . 103 15.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监狱法) . 103 15.1 刑罚执行概述 . 103 15.2 减刑制度 . 104 15.3 假释制度 . 104 16.第十五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略) . 105 17.第十六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 105 17.1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 105 17.2 时效 . 105 18.2012 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 106 19.2013 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 111 20.2014 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 116 21.2015 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 123 22.2016 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 123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1 刑法要点整理 绪 论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19 世纪以前 的刑法学指 刑事法学 , 后 犯罪学、监狱学、 刑事诉讼 法学、 刑法 史学等独立出来。本书的刑法 学 之包含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刑法学。 二、刑法解释论与刑法立法论 刑法解释学与刑法教义(信条)学的关系: 刑法解释论 VS 立法论: 刑法学的本体是解释 论 , 即 在妥当的法哲学原理、刑事 政策 的 指导下, 联系社会 生活、具体案例, 对 刑法 规范 做出解释(实定刑法解释 学) 。立法论, 基本做 法是批评 现 行成文刑法, 提 出立法建议。我国以往的做法,将刑法解释论与立法论 二 者相混同, 事 先未能对刑法规范做出妥当的解释,就挑出刑法规定的缺陷, 然后 提出个性 刑 法的建议。刑法学的重心是解释 论 , 而不是立法论。 三、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刑法解释学以解释 现 行刑法为主要任务, 刑 法哲学以研究 刑 法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的哲学 基础 为主要任务。“没有诠释的分析是空泛的, 没 有分析的诠释是盲目 的 ”。 刑法解释 学 不是低层次的学问,刑法的适用依赖于刑法 解释 , 没 有刑法解释学 就没有发达的刑法学。 四、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1 旧派 前期旧派: 18 世纪中后期到 19 世纪前半期。思想基础: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具体表现:否定封建刑法。 封建刑法特点:干涉性、 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封建刑法原因: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庞大性和绝对性。 前期旧派学者推崇社会契约论,论证国家权力源于国民,从而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实现刑法的补充性、法定性、平等性、人道性。 代表人物: ( 1)贝卡里 亚论犯罪与刑罚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2 ( 2)费尔巴哈的刑事法治国思想(主张对国家刑罚权进行限制,通过法律的限制、通过行为的限制,通过将法律与伦理相区别的限制,最大贡献将罪刑法定主义、法律与伦理相区别的思想纳入刑法理论体系。) ( 3)边沁,认为国家权力必须受其存在目的 -保证臣民福利的限制。四种情况下不适用刑罚:无根据、无必要、太昂贵、无效果,反对肉刑。 ( 4)泷川幸辰,日本前期旧派的代表人物。起先认为道德与法律紧密相连,后来严格区分。极力主张罪刑法定原则,主张废除死刑。 前期旧派观点总结:前期旧派基本上都主张自由意志、行为 主义、道义责任、报应刑、一般 预防。即人都是有自由意志的,对于期于自由意志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能够进行非难、追究其道义上的责任;为追究这种责任,对行为进行报应的方法就是刑罚,刑罚是对恶行的恶果,以对犯罪人造成痛苦为内容;对犯罪人进行报应,可警告一般人,以期待一般预防的效果,刑罚以一般预防为主要目的。 2新派 产生的原因:( 1)社会变化(犯罪现象的增加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威胁,导致社会防卫的呼声高涨,社会本位的新派刑法观应运而生);( 2)犯罪学的发达和实证哲学的推动。 新派观点总结:新派主张决定论、行为人主 义、社会责任、改善刑、特殊预防 。新派不承认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的产生一定是基于某种原因;所以,仅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非难、追究责任并不能防止犯罪,而必须研究犯罪原因;犯罪原因多种多样,其中行为人的性格是一个重要因素,故防止犯罪有赖于消除行为人的性格危险性;刑罚是改善性格的一种手段,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对于具有危险性格的人,不管其有无道义上的责任,基于社会生活的必要,必须令其承担责任,这便是社会的责任。 3 后期旧派 代表人物:宾 丁、贝林、毕克麦耶、麦耶。 与前期旧派的共同点:都承认自由意志,主张报应刑论。 不同点:( 1)前期旧派严格区分法与伦理,后期旧派将二者同等看待;( 2)前期旧派所说的自由意志,是对利害进行合理考虑并据此实施行为的能力,而后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3 期旧派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 3)前期旧派所讲的报应是一种以一般预防为目的的心理强制,而后期旧派所言的报应则带有强烈的绝对报应、赎罪的报应色彩。 后期旧派的原因:以普鲁士国家主义为背景,受黑格尔学派的影响,以 “国家自由义义 ”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倾向,同时也具有自由主义 的一面。 (二)旧派与新派的基本对立 1.人为什么犯罪: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 2.国家观: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 3.犯罪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客观主义立场旨在限制处罚范围。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的危险性。主观主义立场旨在贯彻特殊预防的目的,实现社会防卫犯罪人的危险性格是科刑的依据,外部行为没有意义,或者只具有征表作用。 4.构成要件的解释:严格与缓和 旧派承认犯罪行为的现实意义,强调犯罪的定型性,将构成要件视 为刑法理论的指导观念;新派认为犯罪行为只是行为人危险性格的征表,不重视犯罪的定型性。旧派主张将犯罪行为的样态具体化,尽可能采取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减少甚至删除规范的要素,新派主张简约化,公设立抽象或概括性规定。在构成要件的解释上,旧派尊重罪刑法定原则,否定类推,主张严格解释,新派造成灵活解释,主张根据社会的需求与必要进行合目的的解释,部分学者主张类推。 5.违法性:无 6.责任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道义责任:意志自由,谴责的可能性 社会责任:犯罪是人的素质和环境的产物,无意志自由,无谴责的可能性,必须 承受 社会的防卫处分。 7.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报应刑论:刑罚的正当化的根据在于报应的正义性。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4 目的刑论:刑罚的正当化的根据在于目的的正当性。李斯特提倡,他将刑罚的目的确定为特殊预防,为了尽可能有效地实施这一目的,刑罚制度必须具有灵活性、可变化性与保安性。 二者统合,形成相对报应刑论。 本书认为,旧派与新派的初始对立实际上属于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旧派重规范,新派重事实。旧派在解释刑法规范本身时注重抽象人、一般人,但在适用规范时,注重考察具体人、个别人;新派在解释其理论根基的行为人时注重具体人、个别人 ,在适用规范时则注重抽象人、一般人。 (三)当代刑法理论的对立 1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客观主义内部的对立) 结果无价值: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及其危险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行为无价值: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本身的样态(反伦理性、不具有社会相当性、反规范性、违反保护法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等)以及实施行为时的心情,即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 2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 形式的解释论:主张对构成要件进行形式的解释。 实质的解释论:主张以犯罪的本质为指导来解释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因为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刑法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化为构成要件),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当然要以违法的实质为指导,使符合构在要件的行为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违法性。实质的解释论并不指可以类推,而是指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实质解释。 五、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一) 刑法典体系与刑法学体系 非难可能性意义上的 “责任 ”与作为法律后果的 “刑事责任 ”不是等同概念。 本书体系:刑法基础论 -犯罪论 -法律后果论。 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是刑法基础论的两个核心概念。违法与责任是犯罪论的两个核心概念。责任刑(报应刑)与预防刑(目的刑)是法律后果论的两个核心概念。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5 (二)刑法学研究方法 具体方法:注释研究法、哲学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 一部刑法颁布后,只要没有被废止,就需要不断地解释。因为,虽然成文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但活生生的正义还需要从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实现;成文刑法的真实含义不只是隐藏在法条文字中,而且同样隐藏在具体的生活事实中。即使解释单纯根据法条文字得出的结论具有 正义性,也只是一般正义;而刑法的适用除了实现一般正义外,还必须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个别正义。所以,一方面,任何一种解释结论的正义性,都只是相对于特定的时空、特定的生活事实而言,生活事实的变化总是要求新的解释结论。“任何一种解释如果试图用最终的、权威的解释取代基本文本的开放性,都会过早地吞噬文本的生命。”解释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懂得生活事实会不断地填充法律的含义,从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解释者不能大脑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而应当心中永远充满 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 (一)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犯罪法、刑(罚)法、罪刑法 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 (二)刑法的地位 刑法是独立的法律还是从属性的法律? 刑法具有补充性,但不能否认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理由:( 1)犯罪行为是刑法特有的规制对象,不是与其他法律的共同的规制对象;( 2)刑法并不对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直接给予刑事制裁,而是根据特定目的评价、判断对某种行为是否需要给予刑事制裁 ;( 3) 从世界范围来看,刑法自古以来就作为独立的法律发挥着自己的机能;( 4)刑法上的概念大多有其特定的含义,不一定受其他法律概念的制约。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6 刑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刑法是公法,公法的特点决定了刑事立法权与刑事司法权都受到严格限制,罪刑法定成为刑法的生命。 刑法是立法法、司法法还是行政法 ? 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刑法以前者为指导原理。刑法的安定性有两种含义:一是刑法本身的安定性,即刑法是实定的、是制定法,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渊源;刑法是明确的,国民因此具有预测可能性 ;作为刑法的基础的事实,必须尽可能准确无误地予以确认;刑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二是通过刑法达成的安定性,即刑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利于国民的自由行动,而且能够预防犯罪、保护法益,维护人们的共同生活秩序。 (三)刑法的指导原理 正义、合目的性与法的安定性 正义:要求的是平等对待; 合目的性:保护法益 安定性:实定性 /普遍性 /明确性 /稳定性 正义内部的冲突 合目的性与安定性的冲突 二、刑法的渊源 法典、单行刑法( 1 个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只有当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真正的罪刑规范时,“附属刑法”才是刑法的渊源。) 国内外立法渊源的现状 一部刑法典可以规定全部犯罪吗? 三、刑法的分类 (一)形式分类 1.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 普通刑法(即刑法典)与特别刑法(即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港澳台刑法) 区分意义 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通关宝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A2 座 21 层 7 3.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4. 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形式的区分与实质的区分) 我国刑法典集固有刑法与行 政刑法于一体 (二)实质分类 1.自由刑法与权威刑法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重点,立足于全体主义的观点,重点保护国家与全体的法益,过于限制公民自由。自由刑法以保障公民自由为侧 重点,它以自由主义为基干,重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以使个人自由得到保障。 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侵害刑法(结果刑法)将刑法或刑罚的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侵害结果;意志刑法(危险刑法)将刑法或刑罚的对象侧 重于犯罪人的危险的恶意。如果是彻底的侵害刑法,则该刑法只处罚既遂,而不处罚未遂犯与预备犯;如果是彻底的意志刑法,则该刑法处罚所 有的预备犯与未遂犯,甚至连没有行为的恶意也成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不处罚不止犯。 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因此,刑法将行为及其结果规定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并针对该行为及其结果规定法律后果;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依据,所以将行为人的特定性格规定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并在处罚上重视行为人的性格。 各国刑法基本上都是行为刑法,只有少数国家的个别刑法条文表现为行为人刑法。故,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并非对刑法整体的分类:当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法律后果以行为为前提时, 就被认为是行为刑法;当其以行为人的性格、倾向等为前提时,则被认为是行为人刑法。 李斯特虽然提出了著名的行为人类型学,但出于法治国方面的原因,仍然坚持行为刑法。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三)其他名称 少年刑法、经济刑法、消防刑法、租税刑法、军事刑法 、区域刑法 所谓的政治刑法、市民刑法、社会刑法、国权刑法、民权刑法(是刑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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