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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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按照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地球系统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地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地科院2021 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地科院要求: 1.只限英语考生报考。 3. 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4. 同等条件下,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大气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土壤学、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优先考虑。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学费每年 10000 元。 四、奖助学金 参照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按照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 B 审核阶段 (一)初审 在考生提交材料后,由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位博士生导师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选,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 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 (2)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 质能力等; (二)多元考核 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认定英语成绩合格(以下外国语成绩应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其考核结果仅供审核参考。 1.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50 分及以上; 2. TOEFL 成绩在 80 分以上; 3. 雅思成绩在 5.5 分以上; 4. 取得境外学士、硕士学位的考生。 5. 取得英语成绩符合要求,但超过年限者,或者没有以上外国语成绩的考生,需在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进行外国语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则视为符合外国语水平要求。具体测试方式按照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受疫情防控需要,外国语测试或改为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请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6. 针对面向本校选拔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其外国语成绩做统一认定给分,此类考生无须再参加 e- learning 考核。 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考生进行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再以专家提问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外语水平、科研潜力等。 2. 考核环节: 考生现场展示:考生进行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PPT 展示 10分钟,提问 10-15 分钟,包括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和计划)。 综合考核面试:分为专业外语能力面试,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专业前沿知识及操作技能(含实验操作知识和对色谱、质谱等仪器的熟悉程度等)面试及考生综合素质面试。 3. 分制: 总分为 100 分,总成绩=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成绩(权重 30)+专业外语能力面试(权重 10)+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权重 20)+ 专业前沿知识及操作技能成绩(权重 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权重 20)。 每位专家根据面试现场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打分,将所有专家的总分数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 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考核评分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否则认定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 遵循报考导师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调剂原则 若博士名额仍有空缺时,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由考生 本人申请进行调剂,经接收导师同意后,方可被录取,否则将不予录 取。如考生不接受调剂,将视作自愿放弃录取名额,本年度不再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地科院审核监督小组: 成立不少于 5 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对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申诉机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开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凡对招生过程有异议的考生可将意见反馈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 (三)拟录取结果将在地科院官网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 022-27405051;邮箱 tju_isesstju.edu.cn。八、其它事项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十六教学楼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212 办公室。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5051 联系人:王老师Email:tjuisess163.com 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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