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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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数学学院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依据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数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 2021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二、学习年限与学费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正在审核中,审核结果将及时在本招生办法中进行更新,请考生持续和随时关注)。 学费每年 10000 元。三、奖助学金我校构建起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详见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四、申请条件(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注: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二)申请材料天津大学 2020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的要求。五、多元考核方案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者。现场确认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详见学校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一) 外国语考核办法考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外国语考核通过。1.托福(TOEFL)成绩 80 分及以上;2. 雅思(IELTS)成绩 6 分及以上;3.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4. 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外国语测试,成绩达 到分数线规定要求。注:外国语考核成绩只作为参考分,不计入最后总成绩。其中 1、2、 3 条件中的成绩要求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针对导师团博士招生、面向本校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两个类型的考生,学院在综合考核环节对其英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无须参加 e-learning 考核。(二)综合考核办法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成员不少于 5 人,设秘书 1 人。1. 考核方式:考生通过做学术报告进行考查、专家提问、现场解答等形式,具体考核细则参照“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2. 考核环节:考核分为三个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占 20%、专业综合测试占 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 60%。3. 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 100 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4.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0.2*专业基础测试成绩+0.2*专业综合 测试成绩+0.6*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三)咨询电话:022-27403615 联系人:马老师六、录取办法(一)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二)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各部分低于 60 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考试不予录取。(三)所有考生按学科排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拟报考导师的招生意愿及其当年的招生计划、考生的总成绩,并结合当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划等因素,按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上报学院、学校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四)调剂原则:原则上不予调剂。如按正常程序未招满时,需首先接受专业内调剂,其次接受校内调剂。(五)拟录取名单将在数学学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七、监督机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对招生过程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招生领导小 组提交书面材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收到书面材料后,将对申诉情况 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对于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诉渠道:1. 申诉电话:022-274036152. 申诉邮箱:mathtju.edu.cn3.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大学数学学院(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32 楼B 区 342 办公室),邮编 300350。收件人:马老师。八、其他事项(一)我院不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培养博士生;。(二)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名单等会在数学学院(http:/math.tju.edu.cn/)或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持续和随时关注。(三)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学习资格。(四)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学科的复试工作。(五)招生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六)本办法由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数学学科博士生招生细则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细则为了保证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公正和透明,确保考生的权益,结合数学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细则,具体如下:一、专业基础与专业综合测试(一)主要考查考生了解相关研究方向所需的基础理论与方法; 考查相关研究方向所取得的最新成果、研究手段、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等;(二)在考生报考的专业测试中,考生随机抽取所报考专业的3-5 个综合测试问题,采取老师提问,学生进行口头作答方式;(三)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对该研究方向状况的理解程度以及回答问题是否全面、准确进行现场打分。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一)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期间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创新成果、科研与学习经历。考生应突出自己的研究 成果、参加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的学术会议等。采取考生介绍和老师提问的方法;(二)考生结合 PPT 作 5-10 分钟的学术工作汇报,介绍自己的学习及科研情况;(三)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所取得成果的创新性、投入的精力、 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表达与交流能力等方面现场打分, 取平均分作为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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