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历史学考研重要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中国近现代史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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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维 新 运 动 与 辛 亥 革 命1、 公 车 上 书 、 应 诏 统 筹 全 局 折 、 保 国 会 、 预 备 立 宪 公 会 、 政 闻 社 、 宪 政 公 会 、 钦定 宪 法 大 纲 、 咨 议 局 、 资 政 院 、 皇 族 内 阁 、 兴 中 会 、 同 盟 会 、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 临时 约 法 、 二 次 革 命公 车 上 书 1895 年 春 天 , 康 有 为 、 梁 启 超 等 各 省 举 子 在 北 京 会 试 期 间 , 传 来 签 订 马 关 条 约 的 讯 息 、 各 省 举 子 闻 之 皆 惊 , 他 们 去 都 察 院 请 愿 , 希 望 清 政 府 不 要在 条 约 上 签 字 。 5 月 1 日 , 康 有 为 召 集 十 八 省 举 子 会 于 松 筠 庵 , 宣 读 了 他 上 皇帝 的 万 言 书 , 当 时 有 1300 多 位 举 子 在 宣 言 书 上 签 字 , 随 后 , 将 宣 言 书 呈 交 给 都察 院 , 史 称 “公 车 上 书 ”。 康 有 为 在 宣 言 书 中 建 议 皇 帝 “下 诏 鼓 天 下 之 气 ,迁 都 定 天 下 之 本 , 练 兵 强 天 下 之 势 , 变 法 成 天 下 之 治 ”, 主 张 建 立 君 主 立 宪共 和 国 。 公 车 上 书 的 发 生 , 意 味 着 维 新 变 法 由 一 种 思 潮 变 成 了 政 治 运 动 , 也 是 维新 变 法 开 始 的 标 志 。应 诏 统 筹 全 局 折 这 是 康 有 为 在 1898 年 1 月 29 日 的 上 皇 帝 第 六 书 , 在 这 次 上书 中 , 康 有 为 提 出 效 法 日 本 明 治 维 新 , 实 行 变 法 , 他 认 为 当 务 之 急 有 三 点 : 第 一 ,大 集 群 臣 , 以 定 国 是 , 皇 帝 宣 誓 变 法 , 任 何 人 不 得 违 抗 ; 第 二 , 设 立 对 策 局 , 以招 贤 才 , 在 午 门 设 上 书 所 , 允 许 官 民 上 书 , 以 发 现 人 才 ; 第 三 , 设 立 制 度 局 , 以定 宪 法 , 由 十 数 名 有 才 干 者 主 持 , 皇 帝 每 日 亲 临 议 政 , 决 定 制 度 的 增 删 改 变 , 颁布 施 行 。保 国 会 1898 年 4 月 , 康 有 为 利 用 举 子 参 加 会 试 的 机 会 , 与 御 史 李 胜 铎 共 同 倡 议成 立 保 国 会 , 由 康 有 为 设 立 保 国 会 章 程 。 保 国 会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保 国 、 保种 、 保 教 ”。 在 北 京 、 上 海 设 立 总 会 , 在 各 省 、 府 、 州 、 县 设 立 分 会 , 并 且 规 定了 总 会 和 分 会 之 间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权 限 , 领 导 关 系 , 会 员 的 权 利 , 入 会 手 续 等 内 容 ,说 明 保 国 会 已 经 具 备 资 产 阶 级 政 党 的 性 质 。强 学 会 1895 年 在 康 有 为 、 梁 启 超 推 动 下 , 由 翰 林 院 侍 读 学 士 文 廷 式 出 面 组 织 以挽 救 时 局 为 宗 旨 的 “强 学 会 ”, 推 举 户 部 主 事 陈 炽 为 会 长 , 梁 启 超 为 书 记 员 。强 学 会 每 十 天 集 会 一 次 , 每 次 都 有 人 发 表 演 说 。 同 年 11 月 , 在 上 海 成 立 分会 。 1986 年 1 月 , 出 版 强 学 报 。预 备 立 宪 公 会 1906 年 12 月 , 江 浙 一 带 的 立 宪 派 郑 孝 胥 、 张 謇 、 汤 寿 潜 在 上 海成 立 了 立 宪 公 会 , 其 人 数 最 多 时 达 到 三 百 余 人 , 以 浙 江 、 江 苏 、 福 建 一 带 的 实 业 、教 育 文 化 界 的 知 名 人 士 为 核 心 。 以 筹 备 宪 政 、 推 动 朝 廷 立 宪 , 提 高 人 民 宪 政 知 识为 核 心 , 还 出 版 了 大 批 以 宣 传 宪 政 知 识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刊 物 , 开 设 法 政 讲 习 所 , 以推 动 地 方 自 治 。政 闻 社 1907 年 10 月 , 由 梁 启 超 、 徐 弗 苏 、 蒋 智 由 在 日 本 成 立 政 闻 社 。 梁 启 超在 政 闻 社 宣 言 书 中 提 出 了 四 大 纲 领 : 一 、 设 立 国 会 , 确 立 责 任 政 府 ; 二 、厘 定 法 律 , 保 证 司 法 权 之 独 立 ; 三 、 确 立 地 方 自 治 , 正 中 央 地 方 之 权 力 ; 四 、 慎重 外 交 , 保 持 对 等 权 利 。 同 时 梁 启 超 表 示 与 清 政 府 合 作 , 推 行 立 宪 。宪 政 公 会 1907 年 , 杨 度 在 日 本 成 立 宪 政 公 会 , 后 来 在 国 内 发 展 。 1908 年杨 度 在 北 京 设 立 宪 政 公 会 总 会 , 并 发 表 宣 言 , 阐 述 其 宗 旨 , 主 要 是 促 进 设 立 国 会 ,颁 布 宪 法 , 建 立 责 任 政 府 , 以 达 到 消 除 暴 乱 之 祸 , 建 立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目 的 。 宪 政公 会 后 来 在 北 京 、 天 津 、 上 海 、 安 徽 、 河 南 等 地 设 立 国 会 , 在 国 内 产 生 了 极 大 的影 响 。钦 定 宪 法 大 纲 1908 年 9 月 , 清 政 府 下 令 “预 备 立 宪 ”, 为 期 九 年 , 并 且 颁布 了 钦 定 宪 法 大 纲 , 规 定 皇 帝 仍 然 享 有 行 政 、 立 法 、 司 法 、 军 事 、 外 交 等各 项 大 权 , 但 是 规 定 司 法 权 与 行 政 权 分 离 , 皇 帝 不 能 再 以 诏 令 变 更 法 律 , 这 就 使君 主 权 力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 同 时 在 大 纲 中 规 定 , 臣 民 享 有 言 论 、 出 版 、 著 作 、 集会 和 结 社 等 各 项 政 治 自 由 。 人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和 政 治 地 位 第 一 次 以 宪 法 大 纲 的 形 式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确 认 。咨 议 局 1907 年 , 清 政 府 督 令 各 巡 抚 设 立 咨 议 局 , 从 咨 议 局 章 程 来 看 , 咨 议 局 只是 一 个 咨 询 机 构 , 并 不 具 备 立 法 权 , 其 议 决 的 方 案 并 不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 不 能 强 制地 方 执 行 。 但 是 它 有 议 决 监 督 财 政 的 权 力 , 有 议 决 地 方 兴 革 大 政 的 权 力 , 有 监 督行 政 的 权 力 。 其 议 长 、 议 员 由 民 选 产 生 , 但 是 对 于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有 严 格 限 制 。至 1909 年 10 月 , 除 新 疆 缓 办 外 , 其 余 二 十 一 个 省 , 均 设 有 咨 议 局 。 咨 议 局 主 要有 资 产 阶 级 立 宪 派 构 成 , 也 有 革 命 党 参 与 。 它 的 设 立 为 资 产 阶 级 立 宪 派 提 供 了 一个 合 法 的 发 表 政 见 的 场 所 。资 政 院 1907 年 , 清 政 府 宣 布 筹 备 资 政 院 , 1910 年 , 正 式 成 立 。 资 政 院 的 设立 主 要 是 为 建 立 国 会 作 准 备 。 其 议 员 分 钦 选 和 民 选 , 各 一 百 人 , 另 设 钦 选 总 裁 两人 。 资 政 院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议 决 国 家 财 政 预 、 决 算 ; 议 决 税 法 及 公 债 ; 新 定 及 修改 法 典 , 但 是 无 权 修 改 宪 法 , 其 议 决 的 法 案 , 需 要 “请 旨 裁 定 ”。 可 见 资 政院 具 有 一 定 的 立 法 权 , 但 还 不 是 完 全 的 立 法 机 构 。皇 族 内 阁 1911 年 5 月 8 日 , 清 政 府 发 布 内 阁 官 制 和 任 命 内 阁 总 理 、 协 理 以 及各 部 大 臣 的 上 谕 , 裁 撤 军 机 处 、 旧 内 阁 和 会 议 政 务 处 , 由 奕 劻 为 内 阁 总 理 , 那 桐和 徐 世 昌 为 内 阁 协 理 大 臣 , 组 成 了 第 一 任 责 任 内 阁 。 在 第 一 任 责 任 内 阁 中 , 满 族九 人 , 汉 族 四 人 , 其 中 皇 族 又 占 了 7 人 , 是 名 副 其 实 的 皇 族 内 阁 。 皇 族 内 阁 的形 成 , 标 志 着 立 宪 运 动 的 彻 底 失 败 。兴 中 会 1894 年 , 孙 中 山 在 檀 香 山 建 立 了 兴 中 会 , 提 出 兴 中 会 的 宗 旨 为“振 兴 中 5 华 , 维 持 国 体 ”, 并 在 会 员 入 会 誓 词 中 明 确 提 出 “驱 除 鞑 虏 , 恢复 中 国 , 建 立 合 众 政 府 ”的 革 命 纲 领 。 次 年 , 孙 中 山 在 香 港 联 合 当 地 进 步 团 体辅 仁 文 社 , 建 立 兴 中 会 总 部 , 重 订 兴 中 会 章 程 , 将 入 会 誓 词 中 的 “恢复 中 国 ”改 为 “恢 复 中 华 ”, 并 且 建 立 了 各 级 组 织 。 兴 中 会 及 其 总 部 的 建 立 ,标 志 着 孙 中 山 革 命 思 想 的 健 全 , 从 此 走 上 了 推 翻 清 王 朝 , 建 立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国 的革 命 道 路 。同 盟 会 1905 年 , 孙 中 山 联 合 黄 兴 、 宋 教 仁 、 陈 天 华 等 人 , 在 兴 中 会 、 华 兴 会 、科 学 补 习 所 、 光 复 会 等 革 命 团 体 的 基 础 上 于 日 本 东 京 成 立 同 盟 会 。 其 革 命 宗 旨 是“驱 除 鞑 虏 、 恢 复 中 华 , 创 立 民 国 , 平 均 地 权 ”。 同 盟 会 总 部 设 在 东 京 , 中国 国 内 社 东 、 南 、 西 、 北 、 中 五 个 支 部 , 支 部 下 按 各 省 设 立 分 会 ; 国 外 按 南 洋 、欧 洲 、 美 洲 、 檀 香 山 设 立 支 部 , 以 下 按 国 别 和 地 区 设 立 分 会 。 根 据 三 权 分 立 原 则 ,同 盟 会 设 总 理 一 人 , 总 理 下 设 执 行 、 评 议 、 司 法 三 部 。 其 中 执 行 部 可 以 代 行 总 理职 权 。 同 盟 会 选 举 孙 中 山 为 总 理 , 黄 兴 为 执 行 部 庶 务 科 总 干 事 。 同 盟 会 是 中 国 第一 个 全 国 性 的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政 党 , 它 的 出 现 , 标 志 着 中 国 的 民 主 革 命 基 本 结 束 了各 革 命 团 体 分 散 斗 争 的 局 面 , 革 命 有 了 统 一 的 领 导 核 心 和 明 确 的 革 命 奋 斗 目 标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1912 年 1 月 1 日 , 孙 中 山 在 南 京 宣 誓 就 任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大 总 统 ,宣 告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政 府 成 立 , 以 1912 年 为 民 国 元 年 。 政 府 成 立 后 , 先 后 颁 布了 一 系 列 有 利 于 资 本 主 义 工 商 业 发 展 的 措 施 , 并 且 颁 布 了 中 国 民 国 临 时 约法 。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的 成 立 , 是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的 产 物 , 是 一 个 以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派为 主 体 领 导 的 政 权 , 它 宣 告 了 中 国 两 千 多 年 的 封 建 帝 制 的 结 束 , 是 对 资 产 阶 级 共和 制 的 一 次 伟 大 尝 试 。临 时 约 法 临 时 约 法 是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颁 布 的 具 有 宪 法 性 质 的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法典 。 分 总 则 、 人 民 、 参 议 院 、 总 统 和 临 时 大 总 统 、 国 务 员 、 法 院 、 附 则 七 章 五 十六 条 。 其 主 要 内 容 : 第 一 , 确 立 中 国 的 国 体 , 确 认 了 以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的 方 式 推 翻君 主 专 制 制 度 , 建 立 “自 由 、 平 等 、 博 爱 ”的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国 , 从 而 根 本 大法 的 形 式 确 立 了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共 和 体 制 和 主 权 在 民 的 原 则 , 从 根 本 上 废 除 了 封 建君 主 专 制 制 度 ; 第 二 , 国 家 体 制 实 施 内 阁 制 ; 第 三 , 确 认 三 权 分 立 原 则 , 以 “参议 院 、 临 时 大 总 统 、 国 务 员 、 法 院 行 使 其 统 治 权 ”, 内 阁 辅 佐 临 时 大 总 统 ,行 使 行 政 权 , 为 行 政 机 构 ; 法 院 为 司 法 机 构 ,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 参 议 院 为 立 法 机构 , 制 定 法 律 , 有 权 弹 劾 大 总 统 和 国 务 员 ; 第 四 , 规 定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法 律 地 位 一律 平 等 , 享 有 人 身 、 言 论 、 出 版 、 著 作 、 集 社 、 居 住 、 迁 徙 、 信 仰 等 自 由 , 陈 诉 、考 试 、 选 举 和 被 选 举 等 民 主 权 利 。 临 时 约 法 虽 然 着 重 体 现 了 资 产 阶 级 的 利 益 , 反帝 反 封 建 不 够 坚 决 , 没 有 明 确 废 除 封 建 土 地 制 度 , 但 是 在 当 时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仍然 具 有 革 命 性 和 民 主 性 。二 次 革 命 袁 世 凯 窃 权 后 , 宋 教 仁 改 组 同 盟 会 , 联 合 几 个 小 党 派 , 建 立 了 国 民 党 ,成 为 国 会 第 一 大 党 , 试 图 借 此 限 制 袁 世 凯 的 独 裁 , 然 而 此 举 却 遭 到 了 袁 世 凯 的 忌恨 。 1913 年 3 月 20 日 , 宋 教 仁 遇 刺 , 从 而 引 发 了 二 次 革 命 。 “宋 案 ”后 ,袁 世 凯 的 独 裁 本 质 暴 露 无 遗 , 孙 中 山 主 张 兴 师 讨 袁 , 然 而 革 命 党 人 对 武 力 讨 袁 多信 心 不 足 , 主 张 以 国 会 的 力 量 “法 律 讨 袁 ”。 袁 世 凯 却 以 江 西 都 督 李 烈 钧 、广 东 总 督 胡 汉 民 、 安 徽 总 督 柏 文 蔚 曾 经 通 电 反 对 善 后 大 借 款 , 是 与 中 央 对 抗 , 派兵 南 下 。 革 命 党 被 迫 反 抗 , 李 烈 钧 在 江 西 湖 口 兴 师 讨 袁 , 黄 兴 也 迫 使 江 苏 都 督 程德 全 宣 布 讨 袁 。 此 后 , 湖 南 、 四 川 、 安 徽 、 福 建 、 上 海 、 重 庆 等 省 市 也 相 继 讨 袁 。战 争 的 结 果 是 , 革 命 党 在 南 方 的 力 量 被 消 灭 殆 尽 , 北 洋 军 阀 的 势 力 渗 入 南 方 , 辛亥 革 命 至 此 无 可 挽 回 的 失 败 了 。2、 简 述 维 新 派 与 守 旧 派 的 论 战 、 百 日 维 新 的 内 容 、 失 败 原 因 和 意 义答 : 论 战 的 焦 点 : 要 不 要 变 革 “祖 宗 之 法 ”; 要 不 要 兴 民 权 , 设 议 员 , 实 行君 主 立 宪 ; 要 不 要 废 八 股 , 兴 西 学 , 改 革 教 育 制 度 。 其 中 要 不 要 兴 民 权 , 设 议 员 ,实 行 君 主 立 宪 是 争 论 的 核 心 问 题 。1898 年 6 月 11 日 , 光 绪 帝 颁 布 “定 国 是 诏 ”, 下 令 变 法 。 1898 年 9 月 21日 , 慈 禧 太 后 发 动 戊 戌 政 变 , 囚 禁 了 光 绪 帝 , 变 法 宣 告 失 败 , 因 变 法 只 持 续 了 103天 , 故 称 百 日 维 新 。变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政 治 上 , 删 定 则 例 , 改 革 旧 制 , 裁 汰 詹 事 府 、 通 政 司 、 光 禄 寺 等 衙 门 ; 取 消 湖 北 、广 东 、 云 南 三 地 巡 抚 , 澄 清 吏 治 ; 鼓 励 办 报 , 提 倡 上 书 言 事 ; 取 消 旗 人 的 特 权 ,允 许 其 自 谋 生 路 。经 济 上 : 鼓 励 发 展 工 商 业 , 在 中 央 设 立 农 工 商 总 局 、 铁 路 矿 务 总 局 , 在 各 省 设 立商 务 局 , 在 上 海 、 汉 口 等 大 城 市 , 设 立 商 会 、 商 学 、 商 报 , 改 革 财 政 , 制 定 预 决算 ; 发 展 农 业 , 效 法 西 法 垦 殖 , 建 立 新 式 农 场 ; 兴 办 邮 政 , 修 筑 铁 路 。文 化 教 育 上 : 废 除 八 股 , 改 试 策 论 , 设 经 济 特 科 ; 在 京 设 立 京 师 大 学 堂 , 改 各 省书 院 为 高 等 学 堂 , 在 各 地 设 中 小 学 堂 ; 派 遣 留 学 生 出 国 , 设 立 译 馆 ; 奖 励 发 明 ,允 许 自 由 设 立 学 会 。军 事 上 : 设 厂 制 造 军 火 , 运 用 西 法 操 练 海 陆 军 , 裁 汰 旧 军 。失 败 原 因 : 第 一 , 资 产 阶 级 维 新 派 本 身 的 软 弱 性 和 妥 协 性 , 决 定 其 对 内 只 能 依 靠毫 无 实 权 的 皇 帝 , 与 封 建 势 力 妥 协 合 作 ; 对 外 不 敢 提 出 反 帝 纲 领 , 妄 图 西 方 列 强支 持 中 国 的 变 法 图 强 ; 第 二 , 资 产 阶 级 维 新 派 实 力 过 于 弱 小 , 封 建 守 旧 势 力 极 为强 大 。变 法 的 意 义 : 第 一 , 百 日 维 新 作 为 一 个 爱 国 图 存 的 救 亡 运 动 , 将 永 远 彪 炳 史 册 ;第 二 , 百 日 维 新 种 的 某 些 措 施 促 进 了 中 国 资 本 主 义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 第 三 , 百 日 维新 是 一 次 思 想 解 放 运 动 , 是 中 国 近 代 史 上 第 一 次 思 想 解 放 潮 流 。3、 简 述 三 民 主 义答 : 1905 年 , 同 盟 会 机 关 报 民 报 创 刊 , 孙 中 山 在 民 报 发 刊 词 上 提出 了 “驱 除 鞑 虏 , 恢 复 中 华 , 创 立 民 国 , 平 均 地 权 ”的 民 族 、 民 权 、 民 生 的三 民 主 义 。民 族 主 义 , 即 “驱 除 鞑 虏 , 恢 复 中 华 ”, 也 就 是 推 翻 以 满 清 贵 族 为 主 的 清 政 府统 治 , 建 立 汉 民 族 为 主 体 的 民 族 国 家 。 因 为 当 时 中 国 所 面 临 的 中 华 民 族 同 帝 国 主义 , 人 民 大 众 同 封 建 主 义 之 间 两 对 矛 盾 , 集 中 反 映 在 人 民 大 众 与 清 政 府 腐 败 统 治之 间 的 矛 盾 , 因 此 推 翻 清 政 府 , 本 身 就 包 含 了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的 倾 向 。民 权 主 义 , 即 “创 立 民 国 ”, 也 就 是 建 立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国 , 这 是 三 民 主 义 的 核心 思 想 。 由 于 民 族 革 命 只 是 推 翻 清 政 府 , 而 不 是 推 翻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 因 此 还 必 须实 施 政 治 革 命 。民 生 主 义 , 即 “平 均 地 权 ”, 也 就 是 孙 中 山 说 的 社 会 革 命 , 其 核 心 是 解 决 土 地问 题 。三 民 主 义 是 中 国 旧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时 期 比 较 完 整 的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纲 领 , 它 明 确 提 出了 推 翻 封 建 帝 制 , 建 立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国 , 设 计 了 一 个 为 中 国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扫 清 障碍 的 土 地 方 案 。 本 质 上 来 说 , 它 是 积 极 的 , 革 命 的 , 有 利 于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运 动 发展 的 , 但 是 是 一 个 不 完 整 的 革 命 纲 领 。 它 提 出 民 族 主 义 , 却 没 有 提 出 明 确 的 反 帝国 主 义 的 方 案 , 甚 至 还 幻 想 帝 国 主 义 国 家 支 持 中 国 的 革 命 ; 它 提 出 民 权 主 义 , 却不 敢 发 动 人 民 大 众 ; 它 提 出 民 生 主 义 , 却 没 有 促 使 纲 领 实 施 的 土 地 的 内 容 , 也 没有 号 召 农 民 进 行 土 地 革 命 , 推 翻 封 建 土 地 所 有 制 度 。 这 充 分 体 现 了 中 国 资 产 阶 级的 妥 协 性 和 软 弱 性 。4、 简 述 革 命 派 和 改 良 派 论 战 的 焦 点 、 意 义 和 局 限 性答 : 论 战 的 焦 点 : 要 不 要 以 暴 力 推 翻 清 政 府 ; 要 不 要 实 行 民 主 政 治 , 建 立 资 产 阶级 共 和 国 ; 要 不 要 推 翻 封 建 土 地 制 度 。意 义 : 通 过 论 战 ,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派 的 革 命 纲 领 深 入 人 心 , 进 一 步 划 清 了 革 命 派 和立 宪 派 的 界 限 , 使 得 立 宪 派 处 于 极 端 孤 立 的 状 态 , 而 更 多 的 知 识 分 子 冲 破 君 主 立宪 的 障 碍 , 投 入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的 事 业 中 , 为 即 将 到 来 的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高 潮 提 供 了思 想 上 和 人 员 上 的 准 备 。局 限 性 : 在 要 不 要 以 暴 力 推 翻 清 政 府 的 问 题 上 , 革 命 派 不 敢 提 出 明 确 的 反 帝 主 张 ,甚 至 妄 图 西 方 列 强 可 以 理 解 、 支 持 中 国 的 革 命 ; 在 要 不 要 建 立 民 主 共 和 国 问 题 上 ,革 命 派 不 敢 承 认 革 命 是 被 压 迫 阶 级 反 对 压 迫 阶 级 的 斗 争 , 不 敢 发 动 广 大 人 民 群 众参 与 革 命 , 因 而 也 就 不 可 能 将 革 命 进 行 到 底 ; 在 要 不 要 推 翻 封 建 土 地 制 度 上 , 革命 派 面 对 改 良 派 指 责 “平 均 地 权 ”就 是 “夺 富 予 贫 ”, 不 敢 进 行 有 力 回 击 ,甚 至 竭 力 否 认 土 地 国 有 是 “夺 富 人 之 有 ”, 不 敢 断 然 宣 布 夺 取 封 建 地 主 阶 级 土地 归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国 所 有 , 反 映 了 革 命 派 对 地 主 阶 级 的 妥 协 态 度 。5、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建 立 后 推 行 的 一 系 列 的 促 进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教 育 的 政 策 。答 ;政 治 方 面 : 根 据 资 产 阶 级 天 赋 人 权 , 自 由 平 等 的 原 则 , 宣 布 人 民 享 有 选 举 权 和被 选 举 权 等 公 权 和 居 住 、 言 论 、 出 版 、 集 社 等 私 权 ; 通 令 保 护 华 侨 , 禁 止 贩 卖 华工 ; 禁 止 买 卖 人 口 ; 禁 止 蓄 奴 , 解 放 “昼 户 ”和 “惰 民 ”; 焚 毁 刑 具 , 禁 止刑 讯 ; 革 除 历 代 官 厅 “大 人 ”“老 爷 ”的 称 呼 ; 禁 止 缠 足 、 蓄 辫 、 赌 博 等 恶 习 ;禁 止 种 植 和 吸 食 鸦 片 等 。经 济 方 面 : 颁 布 鼓 励 和 保 障 工 商 业 发 展 的 章 程 ; 鼓 励 民 间 兴 办 实 业 , 华 侨 在 华 投资 ; 设 立 实 业 部 , 在 各 省 设 立 实 业 公 司 , 废 除 清 朝 的 一 些 苛 捐 杂 税 。教 育 文 化 方 面 : 规 定 学 堂 改 称 学 校 , 监 督 和 堂 长 一 律 改 称 校 长 ; 各 种 教 科 书 , 必须 符 合 共 和 民 国 的 宗 旨 , 禁 止 使 用 清 政 府 学 部 颁 布 的 教 科 书 ; 一 律 废 除 中 小 学 经科 , 初 等 小 学 男 女 分 校 。6、 简 述 辛 亥 革 命 失 败 的 原 因 和 历 史 意 义答 : 原 因 : 第 一 , 没 有 提 出 彻 底 的 反 帝 反 封 建 方 案 , 对 外 , 幻 想 帝 国 主 义 的 同 情和 支 持 革 命 ; 对 内 , 没 有 废 除 封 建 土 地 制 度 , 反 而 被 袁 世 凯 窃 取 了 革 命 果 实 ; 第二 , 没 有 解 决 农 民 的 土 地 问 题 , 从 而 在 革 命 过 程 中 不 能 够 发 动 群 众 , 得 到 人 民 的支 持 , 尤 其 是 失 去 了 中 国 革 命 的 主 要 力 量 农 民 阶 级 的 支 持 ; 第 三 , 革 命 党 内 部 组织 涣 散 , 内 部 派 系 纷 杂 ; 第 四 ,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派 没 有 真 正 建 立 和 掌 握 自 己 的 武 装力 量 , 面 对 掌 握 反 动 武 装 的 袁 世 凯 , 革 命 派 不 得 不 选 择 妥 协 , 退 让 。意 义 : 第 一 , 推 翻 了 统 治 中 国 两 百 六 十 多 年 的 清 王 朝 和 在 中 国 实 施 两 千 余 年 的 封建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 第 二 , 沉 重 的 打 击 了 封 建 主 义 , 使 得 民 主 共 和 思 想 深 入 人 心 ;第 三 , 辛 亥 革 命 给 了 西 方 帝 国 主 义 沉 重 的 一 击 , 使 其 再 也 无 法 在 中 国 找 到 一 个 可以 控 制 全 局 的 代 理 人 ; 第 四 , 辛 亥 革 命 为 中 国 民 族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提 供 了 一 些 便 利条 件 , 促 进 了 中 国 民 族 资 本 主 义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 第 五 , 辛 亥 革 命 对 亚 洲 各 国 的 反帝 反 殖 民 主 义 斗 争 产 生 了 比 较 广 泛 的 影 响 , 尤 其 是 对 越 南 和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反 帝 反殖 民 主 义 斗 争 , 有 着 明 显 的 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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