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专业硕士)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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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考研一对一辅导咨询: 15207163484(电话 /微信) 渤海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专业硕士)简介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三、培养模式(一)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每名硕士研究生由 1 名校内导师和 1 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四、学习方式及年限(一)研究生应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论文工作。(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五年。新祥旭考研一对一辅导咨询: 15207163484(电话 /微信) 五、研究方向商业银行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必修教学环节。本专业课程设置详见课程计划表(附后)。其中,必修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核心技能培训。专业核心技能培训在第一、二学期进行,严格按照经法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专业核心技能实施方案进行,并由学院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等级制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获取相应学分。(二)项目调研与案例分析。项目调研与案例分析在第一学期末进行。硕士研究生按照导师要求进行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项目调研与案例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或者小论文,并由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等级制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获取相应学分。(三)读书笔记。读书笔记在第一、二学期进行,严格按照渤海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进行,并由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等级制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获取相应学分。(四)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在第四学期进行,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到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定岗实习,时间不等少于 6 个月,并由校外教师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等级制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获取相应学分。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不少于 37 学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盲审。新祥旭考研一对一辅导咨询: 15207163484(电话 /微信)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一)学位论文撰写前必须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第 2 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会专家组由至少 4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或同行专家组成。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确因出国或其它原因短期不能回校,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可指定他人代表导师出席。学位论文必须在本专业方向范围内选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应再改题,如有特殊原因对选题有较大改动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并应及时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日期以最后一次通过开题报告日期为准。(二)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金融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产品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 2.5 万字。(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八、其它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应补修 2 门先修课程(会计学原理、经济学原理),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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