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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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根据上海市和上海财经大学疫情防控要求,我院通过网络远程开展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海财经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具体办法 公布 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选拔,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质量。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约为 1: 1.2。具体专业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请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s:/yz.sufe.edu.cn/)查询。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一)法学大口径 1、复试分组: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国际法学专业单独一组进行复试。 进入复试 的 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根据专业志愿分组进行复试。 2、复试形式与内容: ( 1)复试形式:面试,满分为 100分; ( 2)复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包括考查考生的理论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等基本素质( 60分); 外语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和会话能力( 40分)。 各组专业知识的考核内容如下: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行政法学; 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商法学;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 (二)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 1、复试形式:面试,满分为 150分 ; 2、 复试内容: (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2) 专业知识 , 50分 ; ( 3) 能力考查 , 50分 ; ( 4) 外语口试 , 50分。 3、考核内容: 民法、刑法、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5门中任选 2门。 四、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 规定时间 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z.sufe.edu.cn)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A4纸上)扫描件; 2、 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 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 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 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特别强调: 1、 考生提交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 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院将对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 格。 五、复试安排 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成绩使用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法学大口径: 复试 成绩 =面试成绩 。 2、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复试 成绩 =面试成绩 。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法学大口径: 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 50.7+ 复试成绩 10.3 。 2、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 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 50.7+复试成绩 1.50.3 。 七、录取规则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法学大口径 同一组进行复试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同组的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考生。 八、违规处理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考生应认真阅读教育部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 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1-65903408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 jjchen1990126.com 微信公众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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