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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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0 年 “申请-考核 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20 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继续采用 “申请-考核 制” 招收博士研究生。 为切实 有效地落实该项机制, 结合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 特制订我院 “申请- 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 本 办法的 适用 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非申请硕博连读项目的考生。 二、 报 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 6 年或 6 年以上 (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 已发表 4 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 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3名 )。 3考生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法律专业学位。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 网上 报名 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2 月 6 日 12:00。 报名网站: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 。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 ;报名费用为 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 还。 四、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将下列所有材料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7:00 前 寄送至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107 室(博士生教务老师收) ,逾期送达者 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为免信件丢失,请勿选择平信方式) 。 1北京大学 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 后,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 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3两封专家推荐信(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 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 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复印件;若最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还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 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 证报告) ; 5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75 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外 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例如,2020 年 9 月 1 日入学的考生须提交 2015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 CET-6 考试的成绩,或提 交 2018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 IELTS 、TOEFL 考试的成绩,以此类推) : (1)英语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 )60 分以上;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00 分以上; 托福 90 分以上(IBT); 雅思(A 类)6.5 分以上;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 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的,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 定。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 绩单。若该语言国举办的语言考试有不同等级,则须取得最高级别的语言考试通过 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注:考生必须提供上述至少一种证明。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 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参加 复试时应提交全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 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4 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或已获得省、部 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3 名)的证书; 11. 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交附录所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考生应仔细 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 请 条件。报考本院的 每位 考生限报 考一个志愿,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填报导师是否接受调剂,请在北京大学 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首页导师姓名旁的空白处手写注明。 五 、初 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 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招生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的考生进行初 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3导师组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3:1 。 六、 复 试 1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 面试,也可以只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各二级学科 导师组自行决定; 2进入复试后,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 明原件等,供院系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 问时,考生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若复试包含笔试的,由二级学科导师组导师自行出题、评分; 4面试由二级学科导师组进行考核,每位老师均对考生打分,考生的面试最 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5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根据不同的考试 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所占比重详见“复试规 则” (将于复试前公布) 。 七、 录取 1. 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 60 分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在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生中根据学科的计划招生人数按 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 、违 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 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 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信 息公开 与监 督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 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 、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 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 、 其他事项 1. 初审结果与复试通知大约在 3 月中旬发布,复试大约安排在 3 月底,请考 生们合理规划时间。 2.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7184 电子邮件:phdadminpku126.com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一层 107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4. 本文件的内容均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 年 10 月 附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招生附加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除依照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0 年“申请- 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说明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篇不少于 1 万字的读书 报告(中英文 皆可) 。 读书报告内容自定, 引用已发表研究成果 (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 应当 遵循学术规范和引证规范,报告最后应当给出推荐延伸阅读的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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