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7年法学考研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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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考研官网 http:/www.xxxedu.net/辽宁大学 2017 年法学考研试题辽宁大学 201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刑法试题(75 分)一、简答题(每题 10 分)1.简述危害行为的特征及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2.简述不能犯未遂应否处罚及其理由3.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4.简述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脏罪的关系二、法条分析题 (20 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其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问:1.上述条款中,关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从宽处罚的规定,与刑法总则中的自首、坦白规定是什么关系?请结合自首和坦白的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进行分析说明。2.结合我国死刑政策及有关刑罚制度的规定,评析上述第四款关于“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其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三、案例分析题 (15 分)被告人李某因生意纠纷与被害人徐某结仇,李某雇请王某(案发时 18 岁)、夏某(案发时 16 岁),要求他们去重伤徐某。李某提供了徐某照片供王某等人辨认并告知被害人家庭住址。某日晚 9 时许,王某、夏某携带螺纹钢筋在徐某家附近蹲守。当徐某走近时,二人持凶器一起上前殴打,将被害人徐某打倒在路边田地里。过程中趁徐某双手捂头之机,将徐某背包强行夺走,背包中有现金 800 余元,被二人平分。事后,李某付给王某、夏某人民币 600 元作为“酬金”。经法医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新祥旭考研官网 http:/www.xxxedu.net/问:1.结合刑法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李某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时应考虑的法定情节。2.王某、夏某构成何罪?量刑时需考虑哪些法定情节?说明理由民法试题(75 分)一、简答题 (每题 10 分)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3.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内容二、案例分析题 (15 分)2011 年 4 月 29 日,甲银行与重大集团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限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止,甲银行向重大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 800 万元的贷款,重大公司以重大大厦作为本合同载明的借款的抵押物,贷款到期后,重大公司不能归还时,由甲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2011 年 6 月 18 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就上述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查明,重大大厦是 2008 年由重大公司与远洋公司联建的,二公司在联建合同中约定:联建主楼的第九层至十五层归远洋公司使用所有。2010 年 12 月 27 日,重大公司以与住户商户签订买卖合同的名义,将重大大厦的全部产权办至自己名下,取得了房产执照,并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以重大大厦为抵押物与甲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远洋公司于 2013 年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重大大厦 9-15 层归自己所有,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了此产权。2014 年 6 月 27 日,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登发公告:1.撤销重大公司房产执照;2.重大公司应到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申请办理所属部分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远洋公司将甲银行诉至法院,提出远洋公司是甲银行的客户,甲银行应当了解重大大厦的产权情况,但其却与重大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当无效,要求确认甲银行取得的抵押权不合法。问题:1.甲银行与重大集团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分析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重大大厦 9-15 层的产权若归远洋公司所有,甲银行取得的该部分房屋的抵押权效力如何?分析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法条分析(20 分)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班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新祥旭考研官网 http:/www.xxxedu.net/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题:1.结合上述法条,分析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2.请对我国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处理规则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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